對於仲介業者指這是「禍國殃民的假修法」,陳秀蓮反嗆,取消三年出境規定百利無弊,唯一損及的只有仲介的利益;至於仲介業者指僱主會增加120億元支出,陳秀蓮說,現在外勞只要工作滿一年,本來就享有七天特休假,不解為何仲介業者這樣計算?
《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草案23日在立法院初審通過,因其中刪除外籍移工受聘滿三年須出境一次的規定涉及仲介業者利益,引發反彈,立委林淑芬甚至因此發出「不自殺聲明」,引起外界關注。由於修正草案今(5)日排入院會二讀,來自全國的六大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遂北上至立院外抗議;同時,台灣移工聯盟及多位外籍移工也赴現場表達對修法支持。
中央社報導,立法院在6月22日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52條修正草案,刪除外勞聘僱三年後應出國一日才能再入國工作的規定,引起仲介業者強烈反彈;而外勞團體則大聲支持,雙方今天先後在立法院大門前召開記者會陳情,各自闡述立場,並未發生衝突。
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表示,全世界國家針對外勞,都是兩、三年一定要回國,這是獎優汰劣機制,只有台灣把這機制拿掉,這絕對會成為災難,因為好的外勞,國外仲介不會提供進來,壞的外勞待在台灣不願回去,勞資糾紛只會增加。
聯合報導,仲介業者並指控此次修法是「假外勞人權之名,動搖國本的法案」。仲介指出,立委指修法可解決雇主空窗期,實則空窗期仍在。根據新增條款,若外勞期滿續約,雇主必須提供外勞35天有薪假與機票,台灣雇主三年至少失血120億。外勞想休假,期滿次日即可提出,雇主不得拒絕,既有空窗期,還加重經濟負擔。
仲介團體還指外勞三年免出境後,等於可直接續留台工作12年,不但可以任意轉換雇主,搶走本國勞工的工作機會,與本勞享受同樣權益,如勞健保、15年勞退金,若外勞來台結婚,從婚假、產假、陪產假等,增加許多雇主成本,占用的社會資源超過新移民,福利比本勞還豐厚,將加速勞退基金破產。
自由報導,對此,台灣移工聯盟與近百移工舉牌表示,每三年往返仲介費負擔沈重。台灣移工聯盟發言人陳秀蓮說明,移工每次回國仲介費平均要八至15萬,法令被保留至今最大的獲利者是仲介。
針對移工使用社會福利問題,陳秀蓮也指出,依照現行法令規範,持藍領簽證者無法規劃化台灣國籍,即使移工於台灣工作期間持續繳納勞保,也無法領到勞退。至於移工逃逸與不適任移工無法淘汰問題,陳秀蓮補充,移工需在轉換僱主期限內找到新的老闆,否則就必須返國,並非拿簽證進入台灣國籍就可一待12年。
蘋果報導,而對於仲介業者指這是「禍國殃民的假修法」,陳秀蓮則反嗆,取消三年出境規定百利無弊,唯一損及的只有仲介的利益,「仲介反撲多大,就能得知利益有多大。」至於仲介業者指僱主會增加120億元支出,陳秀蓮說,現在外勞只要工作滿一年,本來就享有七天特休假,不解為何仲介業者這樣計算?
相關報導及評論:
新聞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