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1)日審查通過「刪除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草案,意味明年1月1日將廢除特偵組。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支持廢除特偵組回歸偵查常態,而特偵組主任郭文東則表示,對於特偵組存或廢不表示意見,「會辦到被解散的最後一分一秒,絕不鬆懈」。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簡稱特別偵查組、特偵組)是最高法院檢察署的特設單位,在陳水扁任內成立,於2007年4月成立已經歷陳聰明、黃世銘及顏大和等3任檢察總長。其建立理由為查緝國家元首、高階中央政府官員與軍事將領之貪瀆行為,以及國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偵辦過的諸多大案中,最受矚目的即是扁家的貪瀆案。2008年11月11日,因為偵辦國務機要費、竹科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案、海外洗錢等4大案,上銬聲押前總統陳水扁,並於同年12月12日起訴陳水扁等14人。

聯合報導,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21)日上午初審通過有關廢除特偵組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由於國民黨團反對,該案雖通過初審,仍需交由黨團協商,未來院會若順利二三讀,特偵組明年元旦起將走入歷史。

初審條文明訂,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可借調相關機關的專業人員協助偵查。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可經台高檢檢察長或檢察總長的指定,執行各該審級檢察官的職權。初審條文也明訂,施行日期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關切10年來特偵組起訴到地方法院的定罪率,平均48.8%不到5成,2015年是11.1%,今年到8月底為止掛零,績效不彰。

中央社報導,對此,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答復說,特偵組從96年到105年8月底止,起訴96人,判決有罪40人、無罪42人。他說明,首長特別費案因法律修改有首長與秘書後來被判無罪;二次金改涉及洗錢案部分被判無罪。最後,中醫師行賄立委與牙醫師公會行賄立委到最後有10幾位被判無罪。

顏大和說,立法院行使檢察總長同意權時,他曾表明特偵組短期內不宜廢,長期而言要廢或不廢,尊重立委意見,這個態度到目前為止沒有改變。

風傳媒報導,顏大和也說,大家都認為特偵組詬病,好像沒監督機制,但其實不是沒有監督辦法,他指出,在現行《刑事訴訟法》中本就有交付審判制度,這部份就可以考慮納入。

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質問,特偵組的判決確定比率低,這樣到底有沒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顏大和回應,特偵組一直來都是客觀中立,絕對沒有違反倫理,他也說,大部分政治案件都發生在2010年以前。

新頭殼報導,法務部長邱太三列席報告時指出,贊同立委意見,法務部支持廢除特偵組回歸偵查常態。他表示,過去成立特偵組是仿效美國特別檢察官制度,然而美國的聯邦檢察官是行政官,不具獨立檢察權,才需特別檢察官賦予獨立檢察權,「而我國各級檢察官均具獨立的偵查權,因此職權上也遭批『疊床架屋』」。

不過,邱太三也說,雖然認為應廢除特偵組,但為因應偵辦重大貪瀆、犯罪案,希望回歸司法體制,也希望增強檢察官辦理重大案件的能量跟數量,各地地檢人力、科技都必須加強,並且遇到像是兆豐案,法務部也需要會計、金融方面專業的人員,希望也能借調其他部會專業幫助,對偵辦重大犯罪也會有幫助。

自由報導,特偵組主任郭文東表示,對於特偵組存或廢不表示意見,一直以來都維持初衷,沒有改變。至於特偵組偵辦中的中信案等矚目案件將何去何從?郭文東說,「會辦到被解散的最後一分一秒,絕不鬆懈」。

郭文東不對特偵組存廢議題表示意見,「我們辦我們的案子,沒時間想那麼多。」至於特偵組偵辦中的中信案等諸多案件,未來會如何發展?郭文東說:「中信案正緊鑼密鼓地辦,之後若有未了的事情,看有哪些單位要接,我們都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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