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於性少數集會遊行的爭議中,最常被警察拿來主張的就是「公共安寧、秩序」的考量。不合理的是,警方往往很少用一樣的標準來阻止反對者的聚集或抗議,這樣的差別待遇,或許也可以從人們行使權利上的「不平等」之角度來檢視。
文:李柏翰
最近在網路上被瘋傳的百事可樂廣告,因為被認為消費「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的社會抗爭,並簡化了象徵國家公權力的符號──即警察──與種族之間的緊張關係,而遭到許多批評。廣告中,演員Kendall Jenner一派優雅地把可樂遞給警察;而當警察接下可樂時,群眾手舞足蹈,一下子劍拔弩張驟變為歡樂大同,彷彿如此輕鬆地就能化干戈為玉帛。
由白人演員「模仿」經典照片「對峙於巴頓魯治」(Taking a Stand in Baton Rouge,作者是路透社的Jonathan Bachman)中黑人女子Ieshia Evans悍然抗警的形象,本身已有不恰當之處。廣告最後秀出「活得更大膽、活得更大聲」(Live bolder. Live louder.),更忽略了弱勢群體對警察暴力的恐懼──不僅在遊行時,更在生活各個面向中──這不是瀟灑地「活在當下」(Live for now.)就能泰然處之的。
對於性少數而言,國家與律法也是長久以來的壓迫源之一,警察的執法有多寬、生活的空間就有多窄(假如你還記得2005年的「蜜月灣事件」的話),而警察透過貌似客觀的「依法行政」威脅弱勢群體的生命與安全卻是少數「普世」的事實。人們總須在爭取公眾接納、身體自主之際,與警察權相互糾葛與角力,也每每都會諷刺地突顯出人身自由與集會自由表面下無法言喻的隱「性」限制。
猶記得1978年6月25日的三藩市同志大遊行,因為卡斯楚街附近居民抗議不斷,引發警方高度關切與包圍。愚人節前夕逝世的美國藝術家Gilbert Baker,就是在那個情境中創作出從此代表性少數群體的彩虹旗。愛與和平未曾從天而降,直到今天,無論在彩虹旗飄揚或覆蓋不及的陰暗處,都仍然存在著性少數為了能見度而「應否上街」、「如何上街」的掙扎。
印度北方邦勒克瑙警方的「反羅密歐小隊」
印度北方邦首府勒克瑙(Lucknow)於2017年4月9日迎來首次的驕傲行走(Pride Walk,由Awadh Pride與Humsafar Trust兩個組織籌辦);然而,「反羅密歐小隊」(anti-Romeo squads)也在近日逮捕「令人起疑的」男同性戀者,對他們施以羞辱與毆打,帶回警局後,受害者須支付上千盧比賄賂警方才得以被釋放。
反羅密歐守衛隊是當前印度執政黨──印度人民黨(Bharatiya Janata Party)──選前的政見之一。原本的成立目的是為了防止「夏娃挑逗者」(eve-teasers,即在街上性騷擾婦女的男子)對年輕女性的騷擾,但在民警加入後,越來越像是「掃性警察」(sexual police),不分青紅皂白地把看不順眼的性少數也抓了起來。
俄羅斯車臣警方「預防性掃蕩」男同性戀者
前陣子另一則更令人震懾且難過的消息。俄羅斯車臣共和國當局(Chechen Republic)最近發起一場反對男同性戀的行動,整頓、逮捕、拘留了數十名「涉嫌同性性行為」的男子,其中包括當地著名的電視人與宗教人士。據報導,目前已經有一百多人被捕,至少有三人在「預防性掃蕩」(prophylactic sweep)中死亡。
受訪時,車臣共和國總統Ramzan Kadyrov的發言人Alvi Karimov,以「車臣境內沒有同性戀,因此不可能拘留及迫害根本不存在的人」為理由反駁這項傳聞,且「就算有,根本輪不到執法機關,他們家人就會直接驅逐他們了。」儘管如此,車臣首府格羅茲尼(Grozny)還是頻頻傳出受害消息,不過目前仍然難以求證。
波士頓警察為「安全考量」與平權同一陣線
一個世界不同風景!在今年的聖派翠克大遊行(St. Patrick’s Day Parade)前夕,傳出美國麻州(Massachusetts)波士頓的遊行組織者拒絕同性戀者參與。對於當地天主教組織者不允許同性戀退伍軍人團體(OutVets)加入遊行的決定,當時許多同運人士都表示無法接受,並將杯葛當天的慶祝活動,作為抗議。
消息傳出後,麻州州長Charlie Baker、波士頓市長Marty Walsh等政治人物都譴責該項決定。警方出於安全考量,希望組織者重新決議;最後聯盟戰爭退伍軍人理事會(Allied War Veterans Council)的主席Tim Duross,終於同意恢復OutVets參與遊行的資格──OutVets是在2015年才首次被理事會接受,參加遊行隊伍。
「黑人命也是命」不讓警察報隊驕傲多倫多
一月多,驕傲多倫多(Pride Toronto)的組織者考慮到「黑人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BLM)的爭議,通過禁止LGBT警察組隊參加今年大遊行的決議。事出因為去(2016)年多倫多大遊行遭到BLM抗議者中斷,要求遊行組織者同意他們的訴求,包括為其他弱勢群體提供更多支持,並去除象徵國家暴力的警察隊伍和攤位。
BLM抗議者認為,驕傲多倫多「太白了」,因此遊行組織者當時承認,將透過大遊行促進不同群體之間的諒解,共同打擊種族歧視。當然,個別警察仍然能夠以個人身份前往參與遊行,但被要求不能穿著警察制服,或以隊伍的形式出現;此外,這不該被解讀為警察因此就可以卸責,而不協助維持場邊秩序。
烏干達首都坎帕拉警方不準性少數「驕傲」
回到2016年8月4日,烏干達警方以「未被告知」為由,掃蕩位於首都坎帕拉的夜店「毒液」(Club Venom),而當時是性少數驕傲週(Pride Week)的第三個晚上。警察一闖進店內,就痛毆並逮捕現場約二十名參與者。一行人被抓回警局拍照,還遭到威脅要公諸於世;其中,還有許多跨性別者的身體被隨意觸摸。
最後,雖然所有被拘留的人都被卡巴拉加拉(Kabalagala)警察局無條件釋放,但這起事件並非單一事件;事實上,烏干達的性少數群體經常生活在恐懼之中,而來自警方的暴力、歧視、勒索和敲詐更是屢見不鮮。然而,政府從未正視這個情況,放任警察為所欲為──又或者,這根本就是政府打擊性少數的卑劣手段。
巴黎警察「向恐懼屈服」要求遊行縮短路線
2016年6月12日美國佛州奧蘭多一間同志夜店「脈動」(Pulse)發生槍擊大屠殺;基於安全考量,法國警方要求當年於7月2日舉行的巴黎同志大遊行縮短遊行路線。然而,參與遊行的團隊在收到這個消息時,都感到很意外且憤怒,因為當時,市政府已經為了歐洲足球錦標賽而要求更改遊行日期了。
原本巴黎警方還想將遊行推遲至9月,這讓組織者和其他性少數權利的行動者及倡議團體覺得這是在刻意降低「驕傲行動的意義」以「向恐懼低頭」。雙方溝通後,去年遊行路徑只剩下原訂計畫中的一半:從羅浮宮出發──非原訂計畫中的蒙帕納斯大樓(Montparnasse)──沿著塞納河畔一路到巴士底廣場(Place de la Bastille)。
「一意孤行」的伊斯坦堡大遊行遭警察攻擊
土耳其的最大城市伊斯坦堡政府以保護公民安全和「公共秩序」等由取消了原訂於2016年6月中要舉辦的同志驕傲大遊行,當局甚至不允許各個權利倡議組織發表相關新聞稿;據說當時是出於激進民族主義青年組織Alperen Hearths的公開反對與暴力威脅。這個決定惹惱了當地的同志團體,紛紛發起串聯行動以示抗議。
於是性少數權利行動者於6月26日在繁忙的獨立大道(İstiklal Avenue)上集結,並從窗戶展開好幾層樓高的巨型彩虹旗;沒想到政府出動鎮暴警察,對和平集會的參與者發射催淚瓦斯跟橡皮子彈、沒收了彩虹旗。事實上,伊斯蘭保守主義的掌權當局竟會在齋戒月時大規模地打擊示威行動,也讓人擔心土耳其世俗傳統正遭受破壞。
同志與恐同團體透過首爾警方「正面對決」
再往回撥一年,2015年6月初時,首爾同志大遊行傳出參與者與基督教恐同教會團體正面對峙的消息,現場衝突一觸即發。在南韓,最大的同志活動是自2000年開始舉行的「韓國酷兒文化節」(Korea Queer Culture Festival),其中包括全韓規模最大的驕傲遊行。近年來,由於同志的能見度增加,導致教會團體的反對聲浪更大。
2014年時,恐同抗議者曾在街上阻止遊行行進數小時,2015年則甚至試圖阻止遊行發生──向南大門警局丟了好幾份集會申請──致使警方全面禁止遊行。直到該年6月16日首爾行政法院推翻禁令,才恢復了性少數行使集會遊行權的難得機會;然而,在揭開驕傲月的序幕活動時,發生了反對者人數比支持者還多的詭異情況。
結論
透過新聞倒敘來回顧其他國家的事件,是否感觸良多?一直以來,集會自由(freedom of assembly)就是國際人權法裡最曖昧不明的權利之一,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第21條的規定為例:
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以承認(recognized)。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
上述幾則新聞事件中的幾個國家早都已批准並加入了這份公約:印度(1979年)、俄羅斯(1973年)、美國(1992年)、加拿大(1976年)、烏干達(1995年)、法國(1980年)、土耳其(2003年),以及南韓(1990年)。
雖然公約主管機構「人權委員會」(Human Rights Committee)尚未作出相關的一般意見書(general comment),但光從文義來看,國家只被要求「承認」相關權利,而且又允許國家可以「依法律」限制這個權利──只要符合上面幾個正當理由。
在關於性少數集會遊行的爭議中,最常被警察拿來主張的就是「公共安寧、秩序」的考量。不合理的是,警方往往很少用一樣的標準來阻止反對者的聚集或抗議,這樣的差別待遇,或許也可以從人們行使權利上的「不平等」之角度來檢視。
近幾年,在許多歐美國家,都看得到警察參與同志驕傲大遊行的身影──在倫敦時,路人歡呼;在布萊頓,路人漠然。誠然,在不同情境、城市中,人們對警察的觀感(從尊敬到恐懼)和需求(從希望不干預到渴望被保護)都不盡相同。
然而,從歷史的脈絡來看,畢竟象徵公權力──無論合法或違法──的警察及其權力,都是性少數「成為」弱勢的幫凶,而從未消失過的國家歧視(state-sponsored discrimination)仍需要我們的高度警覺性;因此最好還是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本文獲Queerology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彭振宣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