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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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受害者家屬反廢死,但死刑存廢該不該單看「民意」?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我相信受害者家屬一再的訴求,就是他們希望被看見,希望可以被好好的照顧到。」然而,台灣政府過去並沒有在這方面付出足夠努力。雷紹爾說:「他們要的是犯罪司法體系提供充分資訊,要的是在有必要時獲得補償,要的是支持。」高湧誠則表示,國際公約強調保障生命權,而「保護被害人」與「廢死」兩者之間,不該被理解為對立。
憲法法庭25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國家人權委員會:「公然侮辱罪」對言論自由存有一定程度威脅
高涌誠說,憲法法庭將在26日舉行的《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言詞辯論,同樣存在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問題,人權會也已將書面意見提供給憲法法庭。
全世界僅剩不到兩成國家仍有死刑,台灣的死刑存廢問題為何一直懸而未決?
前不久,台灣百合公義協會的理事長徐紹展就提出「死刑應於判決確定後6月內執行完畢」全國性公投提案。雖然中選會的反饋是「照目前時程看來,應該是趕不上今年法定公投舉行時間」,但是這也説明中選會明白這個公投提案代表了台灣很大一部分的民意。
已開發國家竟發生餓死人事件,台灣是否該轉向北歐社會民主路線?
自古貧窮就是一個社會運作中難解的結,一個社會或政府該如何應對貧窮議題曾在十八世紀引發政治、哲學界的辯論。發展到近代社會,逐漸產生以美國為首的右派自由主義,與左派社會主義兩大路線,分別主張以富人濟貧,以及由大政府將貧窮人口納入社福範圍。
判死的標準有哪些?為何湯景華縱火殺人釀六死改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判決出爐,認為縱火的湯景華雖然手段惡劣且殃及無辜,但最後仍改判為無期徒刑,為什麼呢?有比較明確的死刑量刑標準嗎?
什麼是「歧視」:警察可以叫越配滾回自己國家嗎?
所謂的歧視,簡單地說是指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於特定族群給予不平等的對待。而這樣的行為,又可以區分成「直接歧視」及「間接歧視」兩種類。
國際人權裡最曖昧不明的權利:各國警方與性少數集會自由的「正面對決」
在關於性少數集會遊行的爭議中,最常被警察拿來主張的就是「公共安寧、秩序」的考量。不合理的是,警方往往很少用一樣的標準來阻止反對者的聚集或抗議,這樣的差別待遇,或許也可以從人們行使權利上的「不平等」之角度來檢視。
國際人權裡最曖昧不明的權利:各國警方與性少數集會自由的「正面對決」
在關於性少數集會遊行的爭議中,最常被警察拿來主張的就是「公共安寧、秩序」的考量。不合理的是,警方往往很少用一樣的標準來阻止反對者的聚集或抗議,這樣的差別待遇,或許也可以從人們行使權利上的「不平等」之角度來檢視。
是「裝病的壞人」還是「瘋狂的病人」?臺大精神科主任談司法精神鑑定
「不是我自己要偷的,耳邊有聲音一直叫我做,我就做了...」犯罪的人必須負起刑事責任,但精神異常者犯罪時,該不該負起刑責呢?
判鄭捷死刑定讞法官:仍支持廢死,但依法判死是無可迴避的選擇
合議庭表示,台灣是保有死刑立法的國家,兩公約的目標雖是廢除死刑,但在全國達成共識、立法廢死前,法院仍應依法審判,不得迴避死刑。
被控獄中行使特權 王令麟發聲明稿談普世人權
至於檢察官起訴認定他透過胡曉菁在三節,以價值千元的水果等禮盒行賄官員,沒有其他貴重物品,王令麟也澄清,逢年過節餽贈親朋好友屬我國風俗民情,不能解釋為行賄。
5年槍決26人 台灣死刑執行數高居世界第8位
蘇建和、江國慶、鄭性澤等判死案件,疑雲重重,曝露不少程序的問題,但2010-2013年間仍處決了21位死刑犯,今年4月更執行了5件。
從「停止死刑」走向「廢除死刑」,是台灣對國際社會的重要承諾
3月29日槍聲再度響起,法務部長羅瑩雪批准5位死刑犯死刑執行令,這是台灣在2010年再度開始執行死刑後,第4度執行死刑。刑罰是國家主權的象徵,國家對人民執行公權力的象徵,但是在聯合國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後,簽署兩公約的國家或政治實體皆有逐漸走向廢除死刑的責任,因此我們透過檢視兩公約來審思我國執行死刑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