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由於近期有多家媒體報導案件相關內容,指涉前總統馬英九涉及不法。馬英九質疑檢方洩密,今(13)日到台北地檢署告發北檢檢察長邢泰釗、主任檢察官王鑫健。

馬英九說,今天到北檢告發邢泰釗、王鑫健涉洩密,實在是忍無可忍,因為從北檢重啟偵辦「三中案」以來,一直有各種扭曲事實的錯誤傳聞,他基於尊重司法,始終隱忍不發。

關鍵內容還會有誰知道?馬英九合理懷疑檢方洩密

馬英九表示,直到上個月29日,到北檢應訊14.5個小時後,各種違背事實、離譜誇張的偵查細節,不斷被少數媒體報導,而這些媒體所得到所謂的「獨家消息」都是片段且不真實的;這樣的洩密,是洩漏不實的秘密、選擇性的洩漏對被告不利的錯誤資訊。

馬英九質疑,有些部分他們合理懷疑是檢方洩密,例如查扣上百片光碟、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供稱等內容,除了檢方以外誰會知道?為什麼檢察官可以公然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洩密呢?

馬英九強調,這些內容很多顯然是檢察官自行延伸或者斷章取義或扭曲出來的,例如今天的《鏡週刊》就是一例,提到什麼「那就回饋給他」等內容,「我像是會說出這種話的人嗎?」他從來沒有指示回饋以圖利任何人或單位,所有自己參與過的會議,都一再強調「所有買賣一定要依法行事,不可以有暴利的行為。」

北檢遭諷辦馬洩密振振有辭,自己卻洩漏偵查內容

馬英九說,北檢一再洩漏不實且扭曲的偵查細節,對比北檢檢察官起訴他洩密案的振振有辭,實在很可笑,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上週已經要求北檢對外說明,但直至今日北檢都沒有正面回應。

馬英九談到,這樣的偵辦已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公平辦案原則,怎麼可能公平、公正?他們認為北檢以及偵辦本案的檢察官,顯然已經不適任繼續調查本案。

馬辦發言人徐巧芯指出,檢方偵訊中確實有出示錄音檔,但錄音檔內容與媒體報導不符,馬英九在錄音檔中一直提到一切要合法,不能讓任何人或單位得到暴利,馬英九也不曾指示以回饋方式圖利任何人及單位。

徐巧芯說,檢方不對外說明,卻放縱錯誤消息,而三中交易案不是馬英九所主導的,馬英九在交易案中的角色,原則上是給予建議,包括所有交易要合法、不能讓任何單位得到暴利等,管理原則就是這樣,細節部分則交由其他單位處理。

步行向三級檢察署遞狀,馬英九創卸任元首先例

馬英九除了前往北檢提告外,也徒步步行至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最高法院檢察署遞狀聲請將案件移轉管轄,盼檢察總長顏大和能夠發揮檢察一體監督的職權,公平辦案。

至於馬英九所指的《鏡週刊》報導內容,是說檢方日前搜索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查扣上百片錄音光碟,其中一片錄到馬英九在主持這場股權會議時,因有新台幣4.8億元的價差,正反意見僵持不下的情況下,馬英九當場裁示「那就回饋給他」,這等同讓利給當時的買家、中時前董事長余建新。

《蘋果日報》報導,知情人士表示,北檢再三向媒體透露案情,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要操弄媒體營造馬有罪的氛圍,是受高層指示進行人格謀殺?或明年初就要開始下任檢察總長提名,難免啟人疑竇,質疑有人要揣摩上意,努力表現。

為何要去高等、最高法院檢察署聲請移轉?

由於馬英九控訴的對象不僅是針對個別檢察官,還有對整個「北檢」機關不信任,就有可能會把相關案件移出北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6條,「檢察官及前項書記官之迴避,應聲請所屬首席檢察官或檢察長核定之。首席檢察官之迴避,應聲請直接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或檢察長核定之;其檢察官僅有一人者亦同。」

一般案件,民眾若認為檢察官不公,通常是聲請檢察官迴避,這時聲請對象為承辦地檢署,再由該署審核有無「偏頗、洩密」等移轉原因。

當「整個地檢署都不被信任時」,若連「檢察長」也被認為應迴避,被視為對當事人「不友善」的北檢應該把案子交出來,藉由檢察總長的檢察行政監督權加以公平審理。

三中案是什麼?

國民黨過去遭檢舉賤賣旗下中影、中廣和中視等「三中」營利事業,2014年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以「查無不法事證」宣布全案偵結。

不過,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在今年8月公布的中影案調查報告指出,中影公司在2006年以每股新台幣65元出售股權,但當時的鑑價嚴重低估中影土地價值。

當時國民黨發言人李明賢表示,當初交易「三中案」,包括土地等資產皆進行完整鑑價程序,並無低估,相關資料也經特偵組調查並無不法。

北檢偵辦「三中案」之一的中廣交易案,曾在8月約談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前國民黨行政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哲琛等人,釐清有無違法。另外,北檢獲報調查前立法委員蔡正元疑涉侵占中影減資款3.7億元等案。

由於馬英九曾擔任國民黨黨主席,且三中案就是在他2005年上任後經手,因此被檢方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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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