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不公開
保母虐童案開庭:律師聲請不讓國民法官審理,並控訴檢察官不當訊問
震驚社會的保母虐童致死案今(25)日開庭,被告聲請不適用國民法官審理,主張偵查階段已大量揭露不公開案情,潛在國民法官可能偏見難公正審理。辯護律師更控訴檢察官偵訊時不當訊問,影響被告回答正確性。
柯文哲被捕檢方列兩項罪名,台灣三大政黨相繼表態風向各異
TVBS民調中心27日發布的民調結果顯示,當被問到如果總統大選此刻重新投票選誰?結果顯示賴清德獲得支持度49%居冠,比他今年總統大選的實際支持度多了9%;第二則是新北市長侯友宜的33%,與其今年大選得票率相去不遠;柯文哲支持度則是18%,與今年選舉結果暴跌8個百分點,相當於流失118萬票到賴清德。有觀點認為,為了不讓民眾黨的支持者轉向民進黨,國民黨不願意全力攻擊民眾黨,保留合作空間。
柯文哲「無保請回」是否等於全身而退?從異軍突起到醜聞纏身,民眾黨還有機會嗎?
北院表示,京華城案的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的情形,但柯文哲不是都委會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且無相關專業;照檢方提出的事證,也還沒達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因此對於羈押要件內「犯罪嫌疑重大」的部分,法院認定仍有不足。北檢指出,柯文哲稱遭「壓迫凌虐」的說法與事實完全不符,檢方將對此案提起抗告。
柯文哲遭聲押:黃國昌批檢方辦A案問B案、偵查公開,北檢稱有誤解、誤導之嫌
黃國昌批檢方辦A案問B案,原先要辦京華城案,但搜索中央黨部的文件和京華城案沒有關係。另有報導稱柯文哲有700萬元來源不明,陳佩琪拿大筆現金至ATM存款,民眾黨批是「綠色恐怖在羅織罪名」。北檢回應,民眾黨有誤解、誤導之嫌,刑事案件偵查過程處於高度浮動狀態,檢察官應就所蒐集之證據資料全盤掌握後,決定偵查或訊問順序,檢方行為都獲法院認可。
國會辦公室遭檢調大動作搜索,民進黨立委林宜瑾:配合司法調查釐清案情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的國會辦公室今早突遭檢調突襲,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率調查局人員入內搜索,帶走一箱證物。林宜瑾隨後在臉書上發文表示,無論自己因何種原因遭到調查,她都會配合司法調查釐清案情,「司法終將證明我的坦蕩。」
媒體報羅致政性私密片調查局鑑定為「無偽造」,新北檢證實收到報告,但無法公開說明
假如影片確定並非深偽造假的,也並非羅致政本人上傳到網路上,那羅即為被害人,該影片未經當事人同意被公開散佈。此罪屬告訴乃論,羅致政或片中女方要提告,檢察官才會繼續追查偵辦網路上影片的來源。如果該影片確定為深偽造假的,即使羅致政本人未提告,檢調也應主動追查是誰製作、散布這段影片。
Joeman、蕾菈住處搜出大麻,律師分析「持有」可能比「施用」更嚴重,但被關可能性不高
假如Joeman被證實有吸食大麻,那接下來他的律師要做的是盡力替Joeman爭取緩起訴戒癮治療,這對Joeman應該是影響最小的後果。假如Joeman的驗尿結果是陰性,無法證明有吸食行為,可能就會朝「單純持有大麻」方向,爭取2年以內的徒刑並且緩刑。
民團盤點蔡英文任內司法改革進度仍有6大不足,將拜會總統參選人要求回應
聯盟表示,過去6年間雖仍有多項重要的司改項目未有任何進展,但蔡英文總統的任內所推動的司改項目及範圍,仍是歷任總統之最。然而政府「研議」6年仍拿不出任何具體成果的6項重要改革,大大地拖累了整體的司改腳步。
關鍵帳本曝光!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坦承作帳:助理費以低報高、上繳公積金等全依高指示
黃惠玟當庭坦承作帳始末,交出以自己綽號「小兔」所做的帳本,並供出助理費以低報高、上繳公積金等全是依高虹安指示辦理,部分核銷單據已遭銷毀,案情對高虹安極為不利。一旦案情突破,黃惠玟可望轉為污點證人。
台灣人素樸的正義感令人感動,請別讓自己成為幫凶
台南殺警案發生後,廢死聯盟便自動成為眾矢之的,接不完的電話另一端不斷傳來「你們憑什麼廢除死刑?」「我希望你家死人啊!」「你就不要在路上被強姦、分屍⋯⋯」。或許在現代,多一點正義感和熱情是值得讚許的。但是,這並不能讓我們看清楚真相。如果有多一些人願意正視人性的惡、理解人生的艱難,或許就可以對掉落深淵的人們多一點理解,相對的,也能對被害人家屬多一點包容和體貼。
台南殺警案背後的難題:偵查不公開形同具文、警察使用槍械時機、外役監遴選標準
從這個個案來說,也許遴選可以說沒有想像中的黑暗,但還是要去檢討,到底參加遴選的門檻是什麼,以及達到門檻後什麼人才可以去這樣戒備較為輕鬆的外役監呢?這不僅涉及到受刑人的權利,也涉及到一般民眾的安危。
台中性侵案「已過追訴期」教育局仍告發檢調偵辦,民團:違反當事人意願且增加曝光風險
刑事訴訟跟行政性平調查相比,對於「證明」的要求相對嚴格。事發時當事人還很年輕,沒餘裕為自己蒐集「直接證據」。
台南殺警案抓到真兇暫時告一段落,但那些罔顧無罪推定、權力分立與偵查不公開的人呢?
首先,說出這個嫌犯必須判死刑的是誰,是立法院長游錫堃,沒錯,不是司法院長、法務部長,甚至不是律師。然後內政部長徐國勇也發表類似言論,其他跟本案毫無關聯的政治人物,也漫天漫地發表量刑「見解」、用槍時機,到底是真的關心社會還是來刷存在感?
法律小教室:「偵查不公開」為何重要?
之所以訂定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除了避免偵查秘密外洩導致犯罪嫌疑人逃亡藏匿、湮滅證據或勾串偽證,也是對於被告人權的充分保障。因為檢調一旦先公開偵查內容,再經媒體傳播,很容易形成全民公審被告,對被告未審先判。
偵查不公開 vs. 偵查大公開:警察跟媒體之間,真的需要「很好的交情」嗎?
這種大肆報導的前因,都跟警察脫不了關係,就是有的人管不住嘴,把「偵查不公開」的規範拋諸腦後,只為了用一些有價值的資訊,提高跟媒體的交情。然而,警察跟媒體之間,真的需要「很好的交情」嗎?
情殺、弒親案頻傳,除了殺人罪還有哪些法律問題?
究竟以殘忍的手法殺人,殺人後再分屍,除了會構成殺人罪外,是否會另外構成其他的罪呢?若兇手的家人協助藏匿證據,是否會構成滅證罪?兇手畏罪自殺後,受害家屬該如何討回公道呢?
涉毒警察「斬立決」,是解決問題還是「切割自保」?
公務人員涉嫌違反國家法令固然重大,但如果只是無視既有的正當程序與訴訟權保障,那最終也只落了個「斷尾求生」和「切割自保」,何況藥物濫用常是社會結構所造成,而不僅是一種個人道德問題,與其「監控」甚至「侵擾」,社群內的支援與協助,才是緩解藥物濫用問題的良方。
諷刺的是,台灣最不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的就是檢警調
許多人討論王炳忠直播搜索過程算不算偵查不公開,但很少人思考媒體報導的辦案影片由何處而來,當檢警調單位把公關放到治安前面,本末倒置的結果,我們有一天可能連真相是什麼都難以知道。
王炳忠開直播、找律師,到底行不行?
法務部長邱太三針對王炳忠等新黨成員住宅遭搜索案件公開進行說明,其中針對禁止王炳忠「直播」搜索的問題進行說明,認為此已問題涉及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應該可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