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3月通過之後,爭議至今未解。除了行政院長賴清德「乾淨的煤」一說引發批評,如今又傳出要在外海的保育區蓋防波堤,讓漁船使用,原來的航道才可「讓位」給卸煤碼頭,引發質疑。不過,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卻說,新北市的公文「只寫不能採集生物,沒寫不能開發」。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長劉和然昨(1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新北市府於民國103年在深澳灣附近公告畫設「瑞芳保育區」,依內政部相關規定,不得任意開發。

環保局說明,深澳岬角周邊區域為潛水人士所熟知的珊瑚礁分布區域,如果興建防波堤給漁船使用,對水下生態改變影響嚴重,且冷卻水流也將使該區域的水溫升高、減少水域含氧,對於珊瑚礁等固著性生物影響更嚴重,甚至破壞低層食物鏈。環保局批評,防坡堤興建位置沒有明確的監測與調查資料,在缺乏基礎資料的前提下,不應貿然進行如此大型的水下工程。

《自由時報》報導,環保局長劉和然說,深澳電廠擴建案去年6月至今3次小組審查會、1次大會過程中,新北市府、中央漁業署和環團都提到此案對海洋生態影響,今年1月29日專案小組第3次初審會議,結論就是建議針對防波堤「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但台電置若罔聞,環差案在3月14日闖關通過。

環保局批評,台電應先行協調,確認保育區爭議處理完成後,再作環差審議,而不是通過環差後,再以此逼迫新北市「同意」調整保育區。

Photo credit: 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不過,台電發言人徐造華昨(10)日上午接受媒體訪問時澄清,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在95年就已經通過環評,新北市的瑞芳保育區在103年才劃定。而且整個計畫都有取得當地漁民的同意,新北市漁管處基本上也沒有什麼意見。

詹順貴:瑞芳保育區只有禁止採集生物,沒說不能開發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今(11)日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時更表示,根據新北市政府公告在水產保育區內的限制行為中,只有季節性禁止採集、捕撈特定水產物種,「沒有禁止開發行為」。詹順貴說,新北市政府在批判前,應該回去把自己公告的水產保育區限制行為先看清楚,再來反映。

新北市政府於2014年公告,依據《漁業法》劃分新北市貢寮、萬里、瑞芳三個保育區。而保育區內,依法禁止事項如下:

  1. 花菜自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禁止採捕或販賣。
  2. 九孔殼長未滿4公分者禁止採捕,係以試驗研究或養殖為目的且經本府核准者,不予禁止。
  3. 龍蝦殼長未滿20公分者禁止採捕,係以試驗研究或養殖為目的且經本府核准者,不予禁止。
  4. 海膽不含刺殼長未滿8公分者禁止採捕,係以試驗研究或養殖為目的且經本府核准者,不予禁止。
  5. 麒麟菜自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3月15日禁止採捕。
  6. 大法螺、珊瑚與礁石禁止採捕,係以試驗研究或養殖為目的且經本府核准者,不予禁止。
  7. 珊瑚礁魚類魚體長未滿20公分者禁止採捕,係以試驗研究或養殖為目的且經本府核准者,不予禁止。
  8. 禁止使用潛水器材採捕石花菜、麒麟菜、九孔、龍蝦、海膽、大法螺、珊瑚礁魚類、珊瑚與礁石等。
  9. 禁止以非釣具類漁具之漁船進入保育區範圍內作業。

《聯合報》報導,記者詢問保育區禁止捕撈等的意義,不就在於保護生態? 詹順貴說,那要公告清楚。他強調,新北的新聞稿也只有說珊瑚豐富,新北市長「朱立倫的臉書有說保育區不能開發嗎?」

詹順貴也指出,在環評大會上,新北市府也有到場表示意見,但都是從空污的角度反對深澳電廠,可能有局部提到該處生態豐富問題,但並未針對該處是水產保育區,若新北市政府認為保育區很重要,應在法令上就限制行為先做公告。

為此,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回應,按照詹副署長的法律邏輯,「公告保育區的限制項目,只是禁止特定季節與特定水產生物的採集,沒有禁止開發行為」,那麼如果現在要在保育區內,蓋棟100層的海底大樓,也是可以的囉?這是什麼邏輯?

再者,依據市府公告項目,已寫明在保育區內投放人工魚礁等人工設施,應經市府同意,那麼比人工魚礁大上幾十倍的防波堤,市府沒有同意,當然就是禁止。

《聯合報》報導,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新北市劃設的瑞芳、貢寮、萬里保育區,是依照《漁業法》畫的,屬於一級環境敏感區,必須採取最高度的限制。

至於為什麼環評時沒有提出?營建署坦言,據了解整件事是在審查事後才有人提醒,在會議中都沒有資訊,看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在新聞說,新北市沒有提出不同的意見,也讓在場的同仁不知情當地就是瑞芳保育區。

營建署也進一步指出,深澳電廠雖然只有防波堤在保育區內,無論保育區是否要調整,電廠在內陸的開發地區也屬於海岸管理法的近岸海域,最終還是需要依照海岸管理法提送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

而國民黨籍立委陳宜民也表示,將會在16日邀請環保署、台電針對此案進行報告,說清楚,講明白,是否未來相關的電廠、天然氣接收站,都可以肆意在保育區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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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