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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馬世芳蘇巧慧

馬世芳節目著作權爭議暫告一段落,「乙方」團結外立委籲政府應更明確保障創作者

藝文 TNL 編輯

蘇巧慧也直言,現行部分政府機關的做法與法規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馳,反而採用對藝文創作者最不利的方式,甚至在取得全部的著作權後,卻沒有讓作品發揮相對應的用途

音樂五四三 播音中

馬世芳不願放棄《耳朵借我》節目著作權離開電台,原文會稱依法處理

社會 TNL 編輯

原文會表示,雖然節目為基金會全額出資,合作3年至今,期間皆參酌馬世芳於節目契約建議,約定其著作財產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與其他承攬基金會節目的主持人相較,該協議顯為特別協議、特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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