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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救濟

死刑釋憲案 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判(2)

憲法法庭限縮死刑範圍,37死囚「4條件」可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司法 TNL 編輯

死刑定讞的陳憶龍與黃春棋,兩位被告當時在同一個判決裡面是以擄人勒贖、殺人被判死刑,但他們當時所適用的規定在當時還是唯一死刑的年代,但「唯一死刑」在主文第二項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因此可以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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