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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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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修民法刪除懲戒權,父母教養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

教育 中央通訊社

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條文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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