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
加班不給錢、過勞不給休,政府工作者正在上演「全員逃走中」
原來,人事總處所謂的減少加班,指的是減少加班費支出;靈活排班,則是建立在榨取勞動力上。這群政府工作者甘冒風險走上街頭抗議,要的不是錢,而是活得像人的勞動條件。在此之前,早有人血跡斑斑。
立院三讀公務員每月加班上限60小時,輪班制警消要求廢除「加班換嘉獎」落空
保訓會表示,以行政獎勵為加班補償是補償的例外手段,必須是機關舉證加班費預算已達上限,無法再支應加班費,且機關為業務推動需要,無法同意公務人員申請補休假為前提。
《公務員服務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拒絕將工時上限入法,政府就是全台最大慣老闆
人事行政總處在未完整盤點各輪班人員狀況下,即說工時改革「做不到、有困難」,拒絕將工時上限入法,不願意承諾一個具體改革目標。而面對這樣的消極怠慢,在立法院擁有絕對多數的執政黨黨團,卻仍不對法案進行完善的審查......
每月工作400小時!消防員呼籲終結「輪班制公務員」血汗困境,要求工時上限入法、拒絕「加班換嘉獎」
不過行政部門認為,若明確訂定統一的工時上限,擔心實際上難以一體適用,基於會有執行上的困難,人事總處因此建議,不要訂死法定工時上限。
「旋轉門條款」擬修法,公務人員5+3年限將放寬為3+2
現行法律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未來可能改成「離職後兩年內」,不得擔任與「離職前三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