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被性侵害(妨礙性自主)的人,最核心就是「被違反意願」,因此要讓受害者復元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回自己的意願」。
編按:因為輔大性侵案件的紛擾,幾乎模糊了社會的焦點,對於真正的加害人,以及受害者的心情少了點同理和空間,TNL採訪了一位有七年經驗的諮商師小楊(化名),請他談一談過去在陪伴相關個案的時候,社會大眾最應該知道的事。
在電話中,小楊語重心長的提到,無論心理師、社工員或學校老師,這種「助人工作者」,心底都留著幾個夜深人靜時依然牽掛著的孩子,跟我們提到他與那個孩子的相遇,已經是將近十年前了。
那時候年輕的小楊才剛分發到單位實習,要到所謂的「家園」(各縣市社會局讓因為家庭照顧不佳而安置的孩子們居住的地方)去做團體諮商。
他還記得,每次上課最難忍受的,就是孩子們都會群起欺負一個小學五年級的女孩,那個總是低著頭、駝著背、臉上掛著鼻涕還嘴角下垂的女孩。
她們總是嫌她看起來沒精神、說話說不清楚、分組不願意跟她一起,彷彿她做甚麼都讓人看不滿意。課程結束後,那個被欺負的孩子來找他,女孩猶豫了很久,好像不斷在找該用甚麼語詞,形容自己的感覺。
終於,女孩想好了,問道:
「哥哥,如果你們告訴我,被爸爸性侵是他的錯、不是我,為什麼關在這裡的是我?」
小楊回想起十年前的自己,是當場愣住,完全不知道該怎麼回答,只懂得跟女孩一起流淚。
其實更多的受害者,是根本不願意「說出來」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一個性侵案件如果被發現,必須要在24小時內通報, 一通報後就得接觸到社工、警察和檢察官,也因為性侵案是公訴罪,被害人也不用去決定要不要對加害人提告。
如果要報案,通常會直接打「113」報案(一支24小時全年無休保護專線,屬衛福部)或是找非營利機構、警察。但一般來說找警察也會遇到社工,找社工最後也會遇到警察,即便直接跳去找非營利機構,在法律上一樣有義務要通報社工(最後警察也會知道)。
因為只要一通報,就會展開案件調查的程序:會跟家長說、開始調查兩造的說詞......很多受害者就是因為不希望讓家人知道、不想再重新回想那段經歷,所以選擇「不要說出來」。
小楊過去曾經有一個個案,女方被性侵但是選擇不通報,但是一段時間後,她的男朋友卻受不了,男朋友覺得兩個人親密關係的時候,總會不斷反問自己跟那個色狼有什麼不一樣?
所以對男生來說,就算那只是一個歷史、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但還是會受到干擾或是覺得難受,可是當男生決定想要找人談談,女生(受害者)卻不是這樣想。
女生覺得那些事讓它過去就好了,可是男生卻過不去;女生覺得「如果讓你這麼不好過,不然我們就分手吧。」但是偏偏這個男生就不是想分手,而是希望兩個人可以繼續走下去,才會很努力想要改變現況。
甚至還有身邊的人還說「你還年輕,幹麻不換一個女朋友就好了?」男生卻根本無法接受這種建議。其實,很多人也忽略了,受害者身邊的人,往往也可能需要幫助。
讓受害者再度受傷的,其實是別人「幫她做決定」
看統計數據的話,被熟人(認識的人)性侵的比例是八成甚至到九成,陌生人性侵的比例其實佔很小部分,可是一般人想像中的性侵都是陌生人、那種在暗巷裡面發生的,但這跟真實數據剛好相反。
小楊提到,往往在受害者好不容易選擇說出來之後(尤其是發生在小孩子身上),就會有大人回說「這很丟臉!不要亂講!」「怎麼可能!一定是你也有問題,我們家這麼單純怎麼會發生這種事!」這類的例子數也數不清,幾乎每一個社工都遇過。
最後,大人在心裡可能都有一些自己的認定,像是「天阿!我的孩子被傷害了! 」「我是不是一個很失職的父母!」於是大人就會反過來對孩子有很多的限制,其實是害怕自己的孩子再受到傷害,但是往往大人(家長)的這些反應、情緒卻會讓被害者再受傷、又繼續累積了傷痛的經驗。
因為被性侵害(妨礙性自主)的人,最關鍵的就是「被違反意願」,因此要讓受害者復元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回自己的意願」。
小楊強調,受害者的想法不該是由其他人來做決定,不管是覺得受害者一定要治療、覺得受害者很脆弱、一定要被保護......等,那些幫受害者做的決定都是在「違反意願」,其實都是再次的傷害。
而重建、復元的過程,其實就是讓受害者可以重新找回「自己做決定」的那種能力、有信心的感覺,然後整個環境至少要可以在這件事上,持續的支持受害者。
受害者真正需要的,不是「拯救者」
在陪伴或是照顧受害者最常見的狀況就是,每當受害者心情不好的時候都要陪她,受害者需要什麼都要給她,可是事實上沒有人可以永遠做到這樣,最後那些想幫助、照顧受害者的人終究會離開,那又會對受害者造成再次的傷害,「是不是那些關心我、支持我的都是假的?」「我果然很糟糕!」「我是個有問題的人!」
小楊認為,陪伴或照顧受害者的人,千萬別把自己當作成「拯救者」 。
所以若是身為身邊的人,不但不該幫受害者做決定,還要去想「我們自己也有自己的生活」,要讓受害者知道,我們只能做到什麼程度,可以做到的是什麼?(例如:多久陪她聊一次)不能做到的又是什麼?(例如:24小時不關機隨call隨到)
也就是說,我們不能去滿足受害者所有的要求,所以一定要有原則,而這樣的原則才能讓身邊的人跟受害者的關係得以永續,不然受害者永遠會分不清人際關係之間的「界線」。
性侵案受害者的狀態,就如同「身體界線」被打破。「身體界限」指的是每個人能忍受別人碰觸自己、接近自己的限度,
每個人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界線。
因為我們每個人在成長過程中,都會不斷去累積自己的經驗,學會怎麼去跟身邊的人維持最適當的距離。但是在被性侵之後,受害者原有的經驗會被強力破壞,對於如何判斷自己跟別人之間的關係的「功能」會當機、不知道該跟人保持什麼樣的距離。通常就會出現兩種狀況,要不就是過度的跟別人親近(很黏人)、或是過度跟別人疏離(逃避互動、不信任)。
所以我們每一個陪伴、照顧受害者的人,都要幫她拿捏適當的距離,不然受害者會一直處於「惡性循環」,也就是永遠無法建立穩定的人際關係,或是因為過度黏人,而導致關係一次又一次的破裂、受害者又繼續無限循環的怪自己。
說了這麼多,我們問小楊,那麼受害者都怎麼說她們對社會大眾的期待呢?
小楊說道,曾經有一個個案,他花了五年時間陪伴她,那個受害者最後告訴他,不是加害者定了罪,一切就結束了:
「如果只用嚴刑峻法,會有很多人,覺得這些事跟自己沒有關係。當然做錯事該被處罰,但事情不是那麼簡單。」
「嚴刑峻法只能帶來高牆,造成對立;唯有照顧和愛能解決問題,帶來復元。」
註:很多人都會質疑受害者「為什麼你沒有反抗?」
小楊告訴我們,在成長的背景裡,以男生來說,如果有人對自己動手動腳,可能很自然的反射動作就是「打回去」;但是女生卻不是這樣被教導的,小時候男生拉了女生內衣,女生可能會追著男生打鬧,但不會真的把人打傷,如果真的打傷了,就會有人覺得女生怎麼可以這麼兇?
所以當一個事件是出乎意料之外發生的時候(尤其是有八到九成都是熟人性侵),大多數受害者不太可能有能力去做一個平常做不出來的行為,導致很多人是當下嚇傻了、或根本不知道如何反應。
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