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6.27 19:00 羊正鈺更新,核稿編輯:楊之瑜)

台灣遠洋漁業自2015年10月1日被歐盟舉黃牌,列入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IUU)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衝擊每年400億元的產值,長達近3年9個月,直到今天才解除黃牌

總統蔡英文也在臉書表示,因為黃牌的影響,有些國際貿易商不願意購買台灣的水產,魚價更因為貿易商擔心台灣被進一步列入紅牌名單,而有下滑的趨勢。有整整4年時間,台灣的遠洋漁業在國際牽制的風險下,發展受到限制。

但經過漁民、漁會、公會及進出口業者和政府一起努力,捕撈管理持續強化,行政院也成立「跨部會打擊IUU漁業專案小組」來整合相關單位共同因應,今天終於達成了解除黃牌警告的目標。

國際組織舉發台灣遠洋漁業、將台灣列為打擊非法捕撈漁業不合作國家,其中「黃牌」是警告,「紅牌」是違規,被列入黃牌的國家,將有6個月時間改善,未改善者可能延長黃牌,情節更嚴重者改列紅牌。一旦被列為紅牌,漁獲就無法輸入歐洲,台灣漁船也無法進入歐盟港口。歐盟之外的國家也可能跟進制裁。

不過,環境正義基金會新聞稿指出,「台灣在這幾年已經有改善相關法規並且懲處多艘漁船,解除黃牌確實反映了台灣政府的行動。然而,解除黃牌與否並沒有考慮漁船上的人權問題,而EJF的調查仍不斷發現台灣遠洋漁船違法遠洋漁業法以及剝削人權的行為。我們呼籲必須將確實執法列為首要工作,並應盡快承諾採用EJF建議的10項透明度原則,將國際勞工組織漁撈工作公約(ILO C188)國內法化,並加強電子觀察員的發展及執行,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以下原刊於2018.04.29)

原標題:台灣漁業解除「黃牌」 失敗:設備法規都到位,歐盟認為問題出在哪?

2015年10月歐盟將我國列為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黃牌名單),至今已邁入第3年,今年3月13日至21日歐盟官員再次來台訪視,農委會近日已接獲歐盟報告,確定台灣漁業解除黃牌再度落空。

《上下游》報導,台灣被列為黃牌名單後,漁業署為此花費不少心力和金錢,於2017年設立「24小時不間斷監控中心」,建置VMS系統,增聘觀察員至全球港口執行觀察記錄任務,各項管理支出高昂,據統計,漁業署針對遠洋漁業的管理預算,2016年為2億,到了2018年高達4億。

但是歐盟認為,台灣相關法規已完備,VMS硬體設備也到位,問題出在「執行」,因為在歐盟三月訪台之前,漁業署並未開出6百萬以上的「重大違規」罰單,開罰的多半為情節輕微的違規。

《中國時報》報導,對此結果,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說,歐盟上月來台,認為台灣大部分的改善都做得很好,但實務上仍欠更具體的執法成果來證實執法有確實到位,若有具體的違規事證,農委會當然會直接處分,但畢竟有些違規案件需要跨海調查,會耗費不少時間,3月份最新的違規案件懲處,剛好到4月底才告一段落,時間差的關係,導致歐盟官員3月來台時還看不到最新成果。

農委會也將於明(30)日將召開記者會,說明遠洋漁業違規案件的進度,其中也有案例是對單一漁船開罰1200萬元,為新漁業三法上路以來,處分最重的一次,漁業署則表示,此次最新一波的違規漁業裁處結果,最高罰到1200萬元,寫下新紀錄,過去最高只罰到600萬元而已,依法,最嚴重的違規案件可罰3000萬元,再犯者處分會加重,可罰4500萬元。

陳吉仲則說,農委會將全力執行相關規定,相信離解除黃牌已經不遠了,只剩下最後一哩路。

一般而言,歐盟是每半年檢視一次改善情形,此次黃牌未解,最快今年9月會有再一次解除的機會,倘若升格成紅牌警告,粗估台灣遠洋漁業輸歐的貿易損失恐達70億元。

(中央社)歐盟對台灣遠洋漁業祭出黃牌迄今兩年半,歐盟官方今年3月21日結束例行的來台訪查、會商行程,歐盟通常在訪視一個月後公布正式結論,因此近期,歐盟將宣布台灣是否撤銷黃牌,或轉向紅牌,實施漁業制裁。

2010年開始,歐盟把不能打擊非法漁業的國家列為「不合作國家」。2015年10月,歐盟認為台灣漁業充斥IUU行為(Illegal非法、Unreported未申報、Unregulated未受規範),違反歐盟的《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漁業捕撈規範》(IUU fishing),對台灣遠洋漁業舉「黃牌」警告。

兩年多來,歐盟提出法律、執法、海內外實際作業管理面等必須改善的主張,農委會陸續完成各項改善工作,經常與歐盟視訊交流、書面往來,歐盟官方每半年也會來台查訪一次,據以確認是否要解除黃牌,或是轉向紅牌。

根據農委會漁業署的估計,若台灣轉入紅牌,可能面臨貿易制裁,漁獲無法輸歐,光是輸歐漁獲貿易損失粗估新台幣70億元,且台灣漁船將無法再進入他國港口休息,而若是美、日各國跟進制裁台灣,將重創年產值500億、600億元規模的遠洋漁業產值,並影響從業人員生計。

農委會:歐盟肯定台灣增修法律、成立「漁業監控中心」

2017年10月歐盟官員也來訪,當時,農委會有官員會前樂觀預言去年底前可望解除,未料歐盟官員訪查行程中再就管理實務狀況提出質疑,例如漁船工作日誌未落實規格化、管理人員未在現場執行工作等,因而未同意解除。

事隔半年,歐盟官員又來台查訪,台灣歐盟合作打擊非法漁業(IUU)諮商會議於3月13至~21日舉行。

這次農委會不再於事前評估與發表談話,訪視結束後,農委會漁業署統一發布資訊表示,歐方充分瞭解,並認同台灣在漁業「法律架構」、「監測、管控及監督」、「水產品可追溯性」及「國際合作」等面向所做的努力,也肯定2017年2月成立的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相當先進。

漁業署並說,歐盟曾建議台灣改善漁業管理的內容,特別是法律架構方面,有關漁業三法(《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修正案》)及訂定相關子法在2017年生效,足以健全台灣漁業法制結構及管理架構。

漁業署也說,台灣以上改善作為,符合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規範,並與國際管理趨勢接軌,再搭配先進並具監控效率的漁業監控中心與各項監控管理措施,應更能有效執法、保障守法漁民權益。歐盟每次查訪返回,正式結論彙整出爐約需一個月左右,也就是說,近期歐盟將對台灣漁業做出結論。

歐盟要求高過國際標準,漁民:根本是為了保護自家漁業

(中央社)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秘書長何世杰告訴中央社記者,台灣業界有錯可以改正,願意配合歐盟,但是後來歐盟高規格的要求,高過國際標準,恐怕跟全球漁業競爭有關,讓漁民不滿情緒湧現。

何世杰舉例,歐盟要求台灣漁船監控系統(VMS)每小時確認一次船位;但是圍網、延繩釣作業方式不同,延繩釣光是下鉤就6小時、揚繩8小時,每小時確認航位既不需要也影響作業,業者每小時確認一次的通訊費用,從一年1.5萬元倍增為3萬元。但是,國際要求卻是每小時確認一次船位的是圍網,延繩釣是四小時一次。

他指出,全球鮪魚捕撈量70%由全球700艘工業型圍網漁船囊括,歐盟56艘、美國50艘,台灣34艘;如果併計圍網權宜船數(「權宜船」指船東將所擁有的船舶登記於其他標準較低的國籍,以降低成本),歐盟在中南美洲的權宜船數多於台灣,卻只要求台灣管理權宜船是否合法作業,而非由船籍國政府管理,又只要求台灣在指定港口卸貨,不合理。

此外,他也說,各界對於「台灣遠洋漁船1200艘、鮪魚捕撈量第一」的認知有誤,其實其中700艘是100噸以下小船,為個人漁民家計型經營,對比歐美企業化經營上千噸的工業船,捕撈量相差10倍以上,歐美50艘工業型網圍船的捕撈量,就超出700艘台灣小船的捕撈量,無法相提並論。

何世杰說,歐盟的漁業事務主管國家以西班牙、法國為主歐,歐盟遠洋漁業曾對歐盟議會報告指無法跟亞洲國家競爭。他質疑,歐盟藉由環保、永續等議題拿台灣「開刀」,其實是為保護會員國產業。

何世杰主張,把大型企業化漁船的罰則及作業標準套入家計型的漁業,讓台灣漁民無法忍受;面對歐盟施壓,台灣應有自己的改革步調及標準,而非為了急著解除黃牌而不顧一切,或拿處罰件數當做成積。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政府希望強化管理,符合國際標準以提高遠洋漁業的競爭力,畢竟海洋資源有限、國際間產業競爭關係存在,未來只會愈管愈嚴,但若確認有雙重標準,談判桌上會據理力爭。根據《自由時報》,從2017年「遠洋漁業三法」上路,到2017年11月,漁業署對於漁民累積罰款已超過4,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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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