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查證
徐巧芯告「無良公關公司」等4人偽造文書,北檢認有盡「合理查證義務」不起訴
徐巧芯對不起訴結果表示不滿,認為自己作為當事人,根本沒有被該粉專「詢問」過,側翼造謠就開始了,請問當時該粉專是如何「查證」的又問了誰?會聲請再議,這件事還沒有結束。
周玉蔻、蔡玉青爆張淑娟涉章孝嚴緋聞,未經查證且無關公共利益,檢方起訴加重毀謗罪
檢方指出,周玉寇及蔡玉真2人未掌握具體事證、不曾向張淑娟求證或對她的背景有合理查證。加上張淑娟已非公眾人物,個人隱私應受到憲法高度保障,無須受到社會輿論檢視,更與公共利益無關聯。
田昀凡遭控「乘機性交」向受害者提告求償百萬,法官認「有合理查證」判敗訴
法官認為,田男不僅是市府幕僚,同時也是政治評論者,也擔任過立委助理,因此算是公眾人物,而張女的PO文除了描述自己的親經歷外,對另外2女的描述,也與當事人經過充分查證,是基於公益目做出的評論,因此判田敗訴。
「我聽XX說的」到底會不會構成誹謗罪?
對於「聽說」而來的消息,負有細究消息來源的查證義務,俾能健全民主政治正常發展,並達監督政府之目的,否則將更害及公共利益與受評論者的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