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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傳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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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修法後,未來在具體個案上可能衍生的問題是什麼?

健康 讀者投書

本文認為修法後最直接且立即的實益與影響,便是那些涉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第3項之尚未訴訟繫屬且事件行為發生於本條文修法生效時及生效後之事件,在被告具HIV感染者身分且穩定服用抗病毒藥物治療且維持病毒量受良好控制狀態下,法院應作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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