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
律師的任務,是不讓各方過早認定案件「就是那樣」
馮.席拉赫說︰「但是最要緊的,是我想告訴讀者:律師替某人辯護,為的是維護當事人在法律上的權益,具有公共意義,和律師私人對當事人的觀感沒有關係。」
昨晚夜裡,台北發生2起隨機殺人案...受害者撰文:誰該為這樣的兇案負責?
「無差別殺人事件只是病徵,我們必須承認,台灣社會已經進入另一個階段,不要把它當作單一的犯罪事件,而是一種不得不面對的社會現象。」
海外急難救助金不還?外交部祭強制執行、限制出境
除修正並強化追償程序、修訂急難救助款借貸契約書內容以加強適法性外,在打電話、寄發存證信函並通知戶籍地警察尋人,若仍未還款,則將主動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