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自閉男追求被拒後殺人、國民法官判無期,還要賠737萬
東海大學法律系畢業生黃男,因感情糾紛持刀殺害直銷夥伴施男,遭國民法官判處無期徒刑,目前上訴中。民事部分,施男父母求償802萬,法院判賠737萬餘元。
蔡總統任命高孟焄成為最高法院首位女院長,曾承審江國慶國賠案和RCA工傷案
高孟焄是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成員之一,在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冤判死刑遭槍決案,國防部國賠1億餘元給江國慶家屬後,向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人求償,高孟焄是三審審判長,判陳肇敏等人賠5957萬餘元確定。另外高孟焄也曾承審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件。
「配偶權」還存在嗎?法官認為忠誠是義務,但法律上不具效力
109年年中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91號解釋下,通姦不在用刑法處置,而是回到單純民事責任賠償。但去(110)年底的一個判決,法官認為陳女士不能以「配偶權」為由,來向外遇的先生求償,擴大了大法官791號解釋,引起社會討論。
濫訴者浪費司法資源,《民事訴訟法》修法最高可處12萬元罰緩
民事訴訟法日前修法,對濫訴者最高可處12萬元罰緩。法界人士指出,濫訴浪費司法資源,並讓被告疲於奔命,耗費精神、財力,盼修法後有效遏止層出不窮的濫訴案件。
為保護當事人權益,民事訴訟「律師強制代理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從數據來看,通常訴訟程序十年來律師參與的比重不斷提昇,確實有助於減少法院的工作負擔,讓律師參與訴訟,確實有協助法院做成更加公正客觀的判決的效果。
網路霸凌遍及全球:歐盟發起網路安全日、美國催生反霸凌法…其他國家怎麼做?
網路受害者常因而遭同儕排擠,不被群體接受,導致深深孤獨感和社會隔離感。這些人更容易有低度自尊和抑鬱症,而學校時期遭霸凌的影響也都會持續到成年。
《以和為貴》:當調解淪為冷冰冰的討價還價...本質還在嗎?
香港2009年民事司法改革後,法庭要求雙方上庭前必須調解。當調解淪為談判,甚至冷冰冰的討價還價,所謂「以和為貴」的本質還在嗎?
《以和為貴》:當調解淪為冷冰冰的討價還價...本質還在嗎?
香港2009年民事司法改革後,法庭要求雙方上庭前必須調解。當調解淪為談判,甚至冷冰冰的討價還價,所謂「以和為貴」的本質還在嗎?
群眾抗爭與言論自由的界限:法律的目的是讓人幸福,不是給政府用來限制人民的抗爭
請大家記得,法律的目的是要讓大家幸福,法律的目的不是設計一個規範的牢籠,讓大家綁手綁腳,法律的目的不是告訴每個人你要守法,讓大家守秩序,社會變得規整,那個是統治者的話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