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能力
保母虐童案開庭:律師聲請不讓國民法官審理,並控訴檢察官不當訊問
震驚社會的保母虐童致死案今(25)日開庭,被告聲請不適用國民法官審理,主張偵查階段已大量揭露不公開案情,潛在國民法官可能偏見難公正審理。辯護律師更控訴檢察官偵訊時不當訊問,影響被告回答正確性。
高虹安助理王郁文當庭控「檢察官說一定起訴、逼我認罪」,檢方駁「借題發揮」
檢察官表示,王郁文一直指控檢察官偵查方式有問題、司法不公義,卻忽略了重點所在。即高虹安和王郁文雖然不認罪,但是他們都承認辦公室確實有公積金制度,甚至高虹安也承認作法有「道德瑕疵」。這場訴訟的重點就在究竟是道德瑕疵還是法律瑕疵,「如果真的毫無問題,另外3名助理為何都認罪?」
高虹安辯護律師稱助理訊問遭「錯誤誘導」,檢方駁:檢察官本就該曉以大義,主張虛報有罪不算錯誤
高虹安的律師主張,檢察官是出於「錯誤的事實」,也就是對立法院助理費如何運用,直接認定高虹安辦公室的做法是違法、犯罪,這是將有罪心證和錯誤認知灌輸給助理,且讓助理產生錯覺,擔心自己如果不認罪會面臨更嚴重的後果。
北市酒駕致死案開庭,檢辯雙方討論:要給國民法官看死者遺體照片嗎?
檢察官強調,死者的大體完整,只選了9張照片都沒有大片出血或其他斷肢等畫面,也沒有直接使用法醫解剖相驗照片,對一般人比較容易感到害怕的眼睛部分也用方塊遮蔽,希望照片不要再做變色處理,真實呈現證據。
抓姦的監視器畫面並非依合法管道申請而來,法院為什麼還是認為有證據能力呢?
大家可能有聽過「毒樹果實原則」,意思是以非法行為取得的證據並不具證據能力,不能在法律上使用。但這其實僅限於「刑事法」上的規定,為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