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
台北市公布10大易肇事路口:9/1起全台「路口安全大執法」,汽機車不讓行人最高罰3600
由於交通事故發生地點有6成發生在路口,9/1起警方將開始大執法。不管是汽機車不讓行人,或行人不遵守號誌,都會被加強取締、吃上罰單。
當警察想的是「希望轄區內販毒人數第一名」,治安怎麼可能會好?
治安的好壞可以比較,但是治安本身不是一種比賽,為了比賽要贏,你就會有各種奇招,假設需要在一個月內抓到KPI設定的藥頭數量,除了「小案大辦」之外,就只能養案了。
「台灣民政府」廣發自製證件 警政署:車牌若上路就罰
不少民眾向內政部信箱反映,家中有長輩加入台灣民政府,針對其發行之「身分證」,初步判定屬團體識別證,非偽造證件,目前無法可罰。
為何「證據都有了」法官仍輕判:飼主虐待僅是「無心之過」?
動保法就算剛歷經修法完成,仍存在修法前無法有效取締與裁罰的窘境,不是法不夠嚴,而是沒有做好明確的定義、證據難以認定。
監視器取締違規停車不是不行,但請先立法通過後再來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條列哪些狀況可以『逕行舉發』,而『逕行舉發』有一個大前提,就是要『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以超速來說,他已經超速了,除非警車追上去,不然不可能攔截,若因為警車跟不上而攔截失敗也就沒辦法『當場舉發』。所以這個部份是符合『逕行舉發』的前提,所以可以用架監視器拍照的方式開罰單,原因在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