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
台南殺警案,一審法官依2個強盜殺人罪判死刑,不認同酒癮使被告喪失責任能力
法官認定,林信吾犯的是比殺人罪更嚴重的強盜殺人罪,只有無期徒刑和死刑兩種結果,加上林不符合自首、精神抗辯等要件,就被判到最重的死刑。
「夜店殺警案」易寶宏服外役監惹議,矯正署查出去年返家時「重大違規」將送回一般監獄
易寶宏被媒體發現,在獲准返家探親期間,去年8月15日,在IG標記傳播妹朋友的聯絡方式,幫忙打廣告,同年12月10日在外和朋友喝酒也有發限時動態,矯正署調查後認為,易寶宏的行為「放縱不羈」,將送回一般監獄。
「夜店殺警案」受刑人申請到外役監服刑,基層員警不滿「學長白死」,法務部聲明:已提出修法
日前法務部提出的修法草案在在遴選消極要件方面,已經排除惡性重大、易生公共秩序、社會安全危害的犯罪。包括新增了故意犯罪致死、犯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等,不過也有學者和監所管理人員擔心,外役監恐怕未來淪為白領經濟犯罪和公務員貪污的專門監獄。
《警械使用條例》修法三讀:4種情境可直接開槍,立委質疑「反而限縮警方用槍空間」
員警用槍有3階段,必須先拿出槍械、對空鳴槍,最後才能逕行射擊,修正後的版本列出數種可以跳過前兩個動作、直接射擊的狀況。
行政院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遴選資格加嚴、排除重大暴力犯罪,逾假2小時通報脫逃
在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要件增列「在監行狀善良」、「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作為申請要件,也修訂《返家探視規定》,審查探視資格、引進電子設備來強化監控返家動態。
監所關注小組:外役監「逃脫」的比例算高嗎?《外役監條例》該怎麼修才能達到效果?
本次對警行兇的事件,當事人犯行令人痛心,然而本案當事人脫逃的動機至今仍未被討論,為了防止下一次的犯行出現,我們更需要做的是得悉每個個案的狀況,才能理解究竟是發生了什麼事情,使得當事人在經過評估下選擇脫逃,選擇犯案,選擇傷害,也才是對未來制度改革的重要事實基礎。
台南殺警案輿論背後的文化邏輯:台灣社會如何看待「犯錯的人」與「更生人」?
台南殺警的風波剛平息,隔日又有民眾持刀進派出所遭開13槍、師大數學哥在網路上放話遭警方法辦、校方處分。這些事件的連續出現,讓輿論倒向一律嚴打嚴辦,包含內政部長表示「大膽用槍」以及立法院長的建議死刑皆反映出民意之所向⋯⋯。
台南殺警案背後的難題:偵查不公開形同具文、警察使用槍械時機、外役監遴選標準
從這個個案來說,也許遴選可以說沒有想像中的黑暗,但還是要去檢討,到底參加遴選的門檻是什麼,以及達到門檻後什麼人才可以去這樣戒備較為輕鬆的外役監呢?這不僅涉及到受刑人的權利,也涉及到一般民眾的安危。
詹順貴:台南殺警案凸顯六大問題,政府應謹記教訓、好好檢討並提出妥善對策
警方迅速逮捕真正兇嫌(可能性極高),固然應該給予肯定,但在此一事件凸顯出來的幾個問題,政府也應該好好檢討與提出妥善對策,才能真正告慰2名員警在天之靈,並避免不幸事件再度發生。
殉職警凃明誠二姐痛哭飆罵法務部長、矯正署長、明德外役監典獄長,要廢死團體「滾去十八層地獄」
凃明誠二姊另點名明德外役監典獄長杜聰典「欺上瞞下,就因為你是政務官、為了你寶貴仕途嗎?」、「就因為你這樣,明誠跟瑞傑才會慘死荒郊野外」。雖然游錫堃和陳亭妃試圖安撫,她仍難忍憤怒要廢死團體「都給我滾去十八層地獄」。
台南殺警案抓到真兇暫時告一段落,但那些罔顧無罪推定、權力分立與偵查不公開的人呢?
首先,說出這個嫌犯必須判死刑的是誰,是立法院長游錫堃,沒錯,不是司法院長、法務部長,甚至不是律師。然後內政部長徐國勇也發表類似言論,其他跟本案毫無關聯的政治人物,也漫天漫地發表量刑「見解」、用槍時機,到底是真的關心社會還是來刷存在感?
台南逃犯殺警案,《警械使用條例》與《外役監條例》下會期將儘速協商修法
依現行規定,犯毒品、侵害與脫逃罪,不得遴選為外役監,法務部將修正《外役監條例》,新增殺警等重大刑案不得列為遴選外役監的標準。
逃亡17小時殺警案兇嫌落網,供稱犯案動機:被辣椒水噴眼、聽到警告槍聲陷瘋狂
台南市警察局局長方仰寧表示,歹徒非常狡猾,逃逸過程不斷變換交通工具,就是想製造斷點增加警方偵查的困難。但警方將跡證一點一滴串聯起來,雖成功逮捕嫌犯,心情仍然十分沉重。
台南2員警疑追贓車遭殺、警槍子彈下落不明,內政部長徐國勇:警方緝兇必要時可大膽用槍
台南市第二警分局民權派出所凃明誠、曹瑞傑2名員警疑似在值勤時追緝贓車,在案發地點遭嫌疑人以利刃重創、殉職。警方已掌握嫌疑人,並尋獲嫌犯棄置之機車,案情暫無進一步進展。
推理小說〈鐵皮屋裡的螢火蟲〉:以香港為背景、弒警為題材,每一個環節都呼應反送中抗爭後的肅殺之景
作為一部後抗爭的香港小說,〈鐵皮屋裡的螢火蟲〉的巧妙之處,在於男主角尋找真相的過程中,幾乎每一個環節,都呼應了抗爭過後,香港的肅殺之景。
《暮蟬悲鳴時》:從「雛見澤症候群」探討思覺失調症與鐵路殺警案
想要了解思覺失調症患者的心理世界,沒有什麼比《暮蟬悲鳴時》前兩季更能讓人深刻地感受到現實與幻覺的差異。你或許會懷疑:《暮蟬悲鳴時》是建立在一個有著濃厚「活祭」色彩的村莊中,活在現代的我們,有可能會變成那個樣子嗎?答案是可能的。
鐵路警察李承翰刺死案:法院認定嫌犯「未完全喪失控制能力」,二審改判17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綜合各項證據,參酌榮總嘉義分院、成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鑑定醫師證詞,認定鄭男精神狀態雖因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行為及控制能力有顯著減低,但未達完全喪失程度,依刑法減輕其刑,原審認定有誤,無罪判決有其不當。
王婉諭委員將「概念」與「制度」的社會安全網混為一談,這些觀念是錯誤的
近幾年政府社安網政策的調整,加上民間機構累積的經驗,台灣社會對精障者提供的社會支持逐漸增加,但並不是無上限。大眾往往誤以為社工與社安網包山包海,把問題丟給社福機構就可以解決一切,這種過度期待需要修正。
身為一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法界逃兵,我想針對台鐵殺警案說幾句話
為什麼會有十九條的存在?因為法律要求人對自己的言行舉止「負責」。而要求你必須負責的前提是:你「知道」自己在幹嘛,還有你能「控制」自己在幹嘛。
鐵路警察之死所暴露的警政之惡:應守護的是警察尊嚴,還是警察本身?
從這幾天警政署的發言,看出其正努力經營出警察的悲情形象,同時將問題歸咎於司法不公與立法不足,藉以迴避警察行政本應負的責任,但「英勇殉職」並不是警政高層能拿來宣揚的徽章,而是該引以為恥的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