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終結性影像新法15日上路,平台未移除最重可封網,2至6月性影像申訴案較去年同期增5倍
張秀鴛說,過去制度之下,平台業者下架性影像多需要耗時10天才移除,新法上路後,若業者處理效率未加速,將會受到重罰,期望在72小時完成,期限到未下架,可開罰新台幣6萬到60萬元,如境外業者完全不理會,地方政府可透過電信業者直接採取封網處置。
數位性暴力四法三讀通過:增訂移除影像、被害人保護措施,民團籲加強幼兒教育降低性誘騙風險
雖然行政院已增訂「移除影像」的法源依據,也為被害者提供各項保護措施,但立法委員王婉諭與多個兒少、婦女團體仍認為有部分修改的必要,因此在9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幾項修法主張。王婉諭建議,網路業者不應只盡「移除影像」的義務,還應對濫用服務的使用者進行處置,例如:限制犯罪帳號的使用權限等。
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大法官解釋出爐:大致合憲,但長年運作恐趨近刑罰應改善
大法官解釋第799號也指出,現行強制治療制度若「長年」運作,結果恐有趨近刑罰的可能,此部分悖離《憲法》明顯區隔要求意旨,有關機關應自解釋公布日起3年內,有效調整改善。
遲來的正義?政院修《教師法》最重可終身不聘任
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認為,教育部目前應該是針對體罰學生的教師,他支持也認為應該做,但教育部也應思考如何把教學不力的教師抓出來並且處理。
《圍牆裡的精神分析》:監所性侵犯治療的困局(上)
1994年刑法納入強制診療之規範,開始了性罪犯應該被治療的觀念。對於性侵加害人,是否真的能夠由心理治療來協助處理,可能仍有疑問,但是在法律的主導下,讓這項工作變成了某種必要的強制手段,而對性侵加害人來說,進行治療可能同時感受到被幫助以及被懲罰。
彭婉如命案促成婦女安全保障 將屆20年追訴期警方仍不放棄破案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指出,彭婉如事件讓台灣在婦女人權上有很大變革,命案發生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在立法院擱置許久,命案發生後,讓大家看到婦女人身安全的重要,就像推了一把,讓法案順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