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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詐子法上路,納管Google、Facebook、LINE等6網路廣告平台,限24小時下架詐騙廣告
防詐四子法生效,Google、臉書等六大網路廣告平台,若廣告明顯涉詐,須24小時內下架。另,第三方支付業者須強化驗證客戶身分,並配合司法機關控管疑似涉詐帳戶。數發部持續強化監理,防堵詐騙。
數發部預告:網路平台限24小時下架詐騙廣告,須揭露出資及刊登者身分
數位發展部預告防詐條例相關子法,要求網路廣告平台若被通知有刊登詐騙廣告,應24小時內下架處理;並要求平台落實「廣告實名制」,須揭露並驗證廣告出資者與刊登者身分,未來平台每年須定期發布透明度報告。
歐盟對臉書IG啟動調查,質疑未盡力防兒童網路成癮,Snapchat、TikTok和YouTube也被盯上
《數位服務法》是歐盟為了牽制大型科技公司而具備的強大法律武器庫當中一項。包括臉書和Instagram在內,一共有23個非常大型網路平台受到這部法律規範。16日,歐盟繼今年4月針對IG、FB的假消息狀況發起調查後,再度對Meta啟動調查,力求防堵兒童網路成癮。
《監控國家》:異議人士胡佳說,現在每個人的口袋裡都藏著一個間諜
在本書中,作者以令人顫慄的細節描繪中共的意識形態與監控意志如何透過科技巨擘所提供的數位技術、「安全便利、公共利益」的糖衣包裝,或利用人性的恐懼進行恫嚇,滲透至日常生活。
政院通過打詐專法:TikTok、臉書若不配合最重可封網,詐欺逾1000萬元最重關10年
各界關注TikTok未來是否也能設立法律代表人,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TikTok總公司在新加坡,未來必須先確認是否符合其他法律條件,例如股權結構是否符合中資投資或外資投資規定,要如何取得許可等,目前都是在假設階段,必須待事實明確釐清後,法律條件完備,才能在台灣設置法律代表人。
政院提修法打擊投資詐騙,TikTok、臉書須設法律代表人配合防詐,未設置最高可罰2500萬元
近年投資廣告詐騙案居高不下,羅秉成說,打詐專法中制定數位經濟防詐措施專章,規範網路平台業者、第三方支付、電商、網路連線遊戲業者,要在台灣設立法律代表人「類落地」藉以遵守台灣法遵,因為業者收取廣告費用,若誤刊詐騙廣告,也有防詐責任,未來像是TikTok國際版、臉書、谷歌都在規範範圍內。
歐盟調查6大守門人企業,臉書「付費換無廣告」服務涉嫌違反《數位市場法》
針對臉書近期推出的「付費或同意」(pay or consent)服務,意指用戶若不付費,就代表自動同意被臉書推播廣告。歐盟數位服務法要求守門人企業蒐集、跨平台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時,必須事先獲得同意。「這種同意必須是免費的」,主管歐盟產業政策的執行委員布勒東(Thierry Breton)在記者會上說,歐盟並未被Meta這種只有兩種選擇的新商業模式說服。
【專訪】荷蘭小說《被消失的貼文》作者:平台刪文才不是根據道德,人們透過「陰謀論」找歸屬感
什麼內容可以留在平台上?依據的理由又是什麼?是許多網路使用者最大的疑惑,而在《被消失的貼文》中,審查員下架文章遵循的不是道德標準,而是真實存在的審查守則,反映由白人男性、基督教文化、資本主義主導的西方價值觀。
終結性影像新法15日上路,平台未移除最重可封網,2至6月性影像申訴案較去年同期增5倍
張秀鴛說,過去制度之下,平台業者下架性影像多需要耗時10天才移除,新法上路後,若業者處理效率未加速,將會受到重罰,期望在72小時完成,期限到未下架,可開罰新台幣6萬到60萬元,如境外業者完全不理會,地方政府可透過電信業者直接採取封網處置。
P2P網路借貸平台的詐欺、信任與理性計算,正是金融活動中重要的社會因素
綜合來說,網路借貸平台提供完整借用人資訊、案件信用評比、分散投資機制,且違約發生時提供風險保護(本金保護)與法律協助,讓投資人可與此市場工具連結,理性計算借貸交易風險與預期報酬。然而,故事不是只停留在這裡,投資人還要面對第二個層次的問題:投資人要如何信任網路平台提供的借款案件是真的存在的?
NCC《數位中介服務法》引朝野論戰:賦予行政機關過大權力,在野黨憂言論審查成「網路東廠」
《數位中介法》即便來自歐盟2018年所訂的《視聽媒體服務指令》,但在歐盟也沒讓主管機關有權責直接介入、審理不實言論或謠言。
印尼預計6月落實網路新規定,恐剝奪社交平台言論自由
印尼即將實施限制網路內容新規定,消息人士擔憂這不僅減緩網路公司在國際市場上的成長,也限制人民在社交媒體上批評政府、發表意見等言論自由。
最懂賣家心的電商平台大黑馬 ,EasyStore來台駐點再創跨境網路創業潮
EasyStore致力於協助小型創業者建立專屬品牌官網、銷售渠道的電商平台。今年,EasyStore即將來台設立辦公室,提供全中文的完整支援服務,也將會有專員進駐台北,為賣家提供即時服務,讓台灣的網路創業者也能更輕鬆地享受EasyStore各種直覺化、人性化的服務設計。
川普和7萬多個「陰謀論」帳號遭推特停用,社群媒體的「言論審查權」在歐洲引發熱議
梅克爾(港譯「默克爾」)認為川普(港譯「特朗普」)的帳號遭到永久封鎖是有問題的。發言人表示,言論自由有可能被干涉,但要符合立法機關界定的管制範圍,而非由社群媒體公司的管理階層來決定。
全球第一部《OTT專法》出爐,愛奇藝等「中資平台」會就此被下架嗎?
中國的OTT平台因為牽扯到複雜的「中資」問題,需要陸委會、經濟部投審會也同意,OTT專法才能適用在他們身上,並非NCC自己說了算。
「誇大的新聞標題,就像是誇大的電影預告一樣」,是這樣嗎?
就像飲鴆止渴一樣,這種誇大標題讓民眾對於新聞工作者的尊重,一點一滴的流失。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應該要堅持原則,盡量避免用誇大標題來刺激點擊率的誘惑。
《未來地圖》:去中心化,更快進化——網際網路本身就證明了這點
對於所有想要把規模做到最大的網路企業來說,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啟示。像Linux這樣的開放原始碼軟體,以及像網際網路和全球資訊網這樣的開放系統之所以能夠成功,並不是因為有個中央監管機關來批准每項增補修訂,而是因為系統的原始設計者制定了明確的合作和可相互操作的規則。
歐盟數位版權法是保障創作者,還是讓網路平台變「網路警察」?
歐洲議會日前針對數位版權法修正案投票表明立場,認為大型科技公司應該負起監督各自平台內容的責任,並讓創意產業工作者能獲得更合理的報酬,但反對者批評該法會扼殺網路創意、傷害內容創作產業,更有可能危害線上言論自由。
歐盟數位版權法是保障創作者,還是讓網路平台變「網路警察」?
歐洲議會日前針對數位版權法修正案投票表明立場,認為大型科技公司應該負起監督各自平台內容的責任,並讓創意產業工作者能獲得更合理的報酬,但反對者批評該法會扼殺網路創意、傷害內容創作產業,更有可能危害線上言論自由。
線上教育鍊金術:四名年輕人發夢,萬人揪團瘋網學
一項拿手才藝、一門專業知識,只要你願意傾囊分享,或許就是別人求之不得的珍寶。在資訊爆炸的年代,內容未必不值錢,只要能精準命中特定族群的需求,商機自然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