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
公有土地應擔任「都更領頭羊」,發揮公共財效益帶動產業復甦與地區翻新
公有土地開發與更新方式一直都是台灣都市發展關鍵議題,在經濟發展與都市快速成長下,政府機關消極管理公有土地,反而成為都市發展推動最大阻力,公有地在都市規劃與經濟發展中,應更積極擔任都市更新推手的角色。
城中城災後政策檢討:都更不該只有重建一途,整建型、維護型都更才能解決貧弱者的居住困境
為重建型都更量身訂做的各式各樣容積獎勵,浮濫到令人髮指地步。而整建型、維護型都更則是完全遭漠視,乃至遺忘,偏偏這2類型都更,依筆者所見,正是可以最有效率解決貧弱者居住困境的政策工具。
居住權與公共利益的拉扯:台南鐵路東移之法律爭議
我認為政府應盡速就這幾點方向進行修法,儘管修憲門檻頗高,但我認為還是可以先從修改土地徵收相關法規開始,待人民對此議題較為了解後,再進一步推行憲法第十五條的修法。唯有在法律制度上優先進行保護,才有辦法最有效的保障人民權益,且財產權與居住權之保障系關重大,避免其受到恣意侵害才能「確保人民所賴以維繫個人生存及自由發展其人格之生活資源」。
《都更條例》修法通過:容積獎勵提高、地方可代拆海砂屋等危險建物
危老重建近年進展飛速,甚至排擠都更,而立法院三讀通過提高容積獎勵,大幅增加誘因。不過,得注意的是,若危老重建沒有百分之百所有權人同意,開發案仍只能走都更老路。
同意後要反悔變得更難了?都更新法上路,攸關你權益的十大變革
這次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被稱為是「都更條例」上路以來最大幅度的變革,新法的重點有哪些?住戶又該如何對都更案表達意見?
修正「都更條例」三讀通過:政府代拆「釘子戶」得過3+1關
大法官在2013年公布釋字第709號解釋,指出都更條例部分條文有違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也開啟了這幾年的修法工作。這次修法是1998年立法以來的第9次修正,也是20年來首次全文修正。
政院通過《都更條例》修正草案:「聽證」後即可代拆釘子戶
長期關注都更議題的王章凱表示,新版《都市更新條例》,不但沒有解決現行條例違憲的問題,未來都市計畫區的居民需要面對的不只是建商,可能是權力更高的地方政府,將更難以抗衡。
從文林苑、永春案看都更為什麼推不動?
容積獎勵換來的是更高密度的居住條件,代表土地的承受力需足夠,更要有公共設施水準相互配合,否則住戶的生活品質將大受影響;特別台北地區的人口密度已然破萬,加上台北是盆地,更高的居住密度換來的可能是更嚴重的熱島效應。
現行的都市更新讓「法院如花瓶,判決如廢紙」,人民該如何自保?
台北推行都市更新近年爭議不斷,近期永春都更案不同意戶在行政高等法院獲判勝訴,然建設公司卻在隔日立即對該社區進行強拆,台北市政府也發出新聞稿澄清一切合乎程序,只要市府一日不正視問題所在,回家就會繼續成為一條漫漫長路。
「人權真的能改變我們的處境嗎?」從一場關於居住權的草根論壇談起
本文主要想談一個在當代人權社會學中,被認為很重要的問題:人權真的能改變我們的處境嗎?人權的存在和實踐,真的如其所承諾的那麼具有改革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