釘子戶
在劇中與現實都被踐踏的「釘子戶」:《非常律師禹英禑》的昭德洞村落,台灣也有很多
《非常律師禹英禑》中昭德洞的村民在村長帶領下奮起反抗,爭取捍衛家園不受開發破壞。在台灣當然也有類似案例發生,但在大眾輿論與媒體報導中,他們不是捍衛家園的戰士,而是阻礙城市、鄉鎮發展的「釘子戶」。
《外包式鎮壓》:中國大量徵收土地的訣竅,是「黑衣人」與「地方大媽」的合作無間
黑衣人或地方要人,本來也都是公民社會的一部分,然而,中國政府卻讓這兩群人成為政府公權力的延伸,成為執政順利的工具,甚至成為節省政府成本、增加收入、降低抗議的工具。
美齡樓收歸國有,婦聯會不願搬遷且積欠使用補償金,國產署請求返還不當得利1.29億元
2021年配合黨產會決議,美齡樓收歸國有,但是使用者不肯搬遷,因此告知追收使用補償金;婦聯會、婦聯社福基金會對於哪一方應繳交,在認定上有分歧。
居住權與公共利益的拉扯:台南鐵路東移之法律爭議
我認為政府應盡速就這幾點方向進行修法,儘管修憲門檻頗高,但我認為還是可以先從修改土地徵收相關法規開始,待人民對此議題較為了解後,再進一步推行憲法第十五條的修法。唯有在法律制度上優先進行保護,才有辦法最有效的保障人民權益,且財產權與居住權之保障系關重大,避免其受到恣意侵害才能「確保人民所賴以維繫個人生存及自由發展其人格之生活資源」。
中國又一次「土地改革」,地方政府仍無法跳脫「土地財政依賴症」陷阱
地方政府角色扮演兼具集買者/賣者、監管者/利益相關者於一身的「人格分裂」特性,模糊化制訂者、實施者和糾紛裁決者之間的角色分際,雖代表國家行使代理角色,但事實上卻擁有絕對的土地控制操縱權,土地徵收法律反而成為地方政府創收的「制度保障」。
修正「都更條例」三讀通過:政府代拆「釘子戶」得過3+1關
大法官在2013年公布釋字第709號解釋,指出都更條例部分條文有違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也開啟了這幾年的修法工作。這次修法是1998年立法以來的第9次修正,也是20年來首次全文修正。
政院通過《都更條例》修正草案:「聽證」後即可代拆釘子戶
長期關注都更議題的王章凱表示,新版《都市更新條例》,不但沒有解決現行條例違憲的問題,未來都市計畫區的居民需要面對的不只是建商,可能是權力更高的地方政府,將更難以抗衡。
建商「強拆不慎」變危樓,北市府今再拆都更不同意戶
建管處解釋,因為先前建商強拆房時施工不慎破壞掉張先生家的結構才害房子變成危樓,因此現在要強制拆除,離譜說法讓屋主一家人更痛恨北市府。
約釘子戶到都更處協商,建商竟趁機拆毀房屋
住戶張先生表示,他從都更處協商回家後甚至發生車禍,他質疑,這完全是建商惡意策畫。建商強調,張先生開了1.2億的天價,且目前有20多戶無家可歸住在外頭,他也有其他壓力要面對。
漫談南鐵東移的公共利益(下):重大建設可以像買福袋,先搶先贏就好嗎?
對私人權利的保護是公益的基礎,而公益也會彼此衝突;公共建設不必然等同於公共利益,而民間參與者所追求的,也不盡然只有私權。這正是為什麼公共利益需要擴大參與範圍和討論,詮釋權更不能由官僚體系壟斷。
【伊格言之虛構的萬物論】景森心裡樂,景森還是說了
你憑什麼認定王家曾選擇了一個釘子戶的身份就只是為了錢呢?當你低俗至心中只有金錢此一價值而毫無其他價值,你居然就沾沾自喜地認定其他人都與你相同?
學者轉任內政部政次 花敬群的住宅政策從「三支箭」做起
德明科大副教授花敬群將由學界轉戰內政部,主掌居住正義策略,不只要兌現8年20萬戶社會住宅、加速都市更新承諾,還要讓房東出來報稅,他的作法可行嗎?
如果當初劉政鴻面對大埔事件也說「用i-Voting解決」
i-Voting以議題取向的方式包裝市長個人的政治責任。不論結果通過與否、投票率有多低、勞民傷財的程度,甚至伴隨的爭議,在下次選舉前市長都毫髮無傷。
2分鐘內被3台怪手夷平 北市汀州路都更案最後一棟「釘子戶」遭拆除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回應,對北市府來說,都要去反省私辦都更要如何做才更平順,若只剩一、兩戶卻卡在那裡,也不是辦法,重點還是私辦都更SOP重寫。
這不是釘子戶,這是我的家:11棟中國「頑劣」房子照片集
在建商、鄰居與怪手的威脅下,中國釘子戶的房子不再只是房子,而是在壓力催逼之中成了一座座破舊而華麗的宮殿,供養著勇敢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