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
避免異常制度壓縮原住民呼吸空間,法條、章程、機關組織該如何調整?
從修改不合時宜之機關組織法條文、建制原住民族群發展處,到部落會議、部落協會、部落組織的明確劃分,加強原住民事務「次級系統」的橫向溝通,減少各部門間各自為政的穀倉效應。
一命換一命的算術:「自然人」殺人與「法人」殺人有所不同?
把殺人償命,和其他的失去生命的例子一比較,自然人要殺人要償命好像有點吃虧。以江國慶冤死、洪仲丘案和少輔院生死亡的案件來看,司法機關、部隊和輔育院(姑且讓我概括簡稱為法人)弄出了人命,卻不是以命來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