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訊息
從《瘟疫公司》的「假訊息肆虐」副本,看謠言如何征服世界
瘟疫公司遊戲每一段時間都有推出新的病毒包,也有劇情模式,運用同樣的傳播邏輯,抽換不同內容。其中有一個劇情包是假訊息,遊戲目標是要在事實查核完成之前,操盤讓全世界被假訊息蒙蔽。
武漢肺炎新增2例本土個案,陳時中闢謠網傳「端午節前別出門」訊息
衛福部部長陳時中針對假訊息的內容表示:「他說不要出門我也不反對,但是如果要在假期出去走走我也不反對,但要注意我們的社交距離。」
如果我「真的相信」假新聞而轉傳,還會構成犯罪嗎?
刑事法以處罰「故意」為原則、「過失」為例外,如果主觀上欠缺故意或過失就,理論上不會構成犯罪,不過也有判決指出人應具備相當查證義務,認為「輕率將與事實不符之資訊發布於臉書」屬於過失的一種。
轉傳假新聞是「顛覆國家政權」?以防疫為名的中國網路監控
網上坊間的種種疫情傳播究竟是「真實」或「謠言」的認定,中國政府是否完全以專業進行判斷,恐怕也不易釐清,因為中國政府全力抗擊防疫目的,不僅是保衛武漢、保衛湖北而已,更是保衛政權。
「台灣疫情失控、每人可領10片口罩」調查局分析指中國網軍發動「假消息戰」
值得注意的是,大陸網民發現兩岸用詞不同,導致製造的假訊息也遭辨識,已有人提議直接引用台灣的「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核報告用於假訊息變種,以避免兩岸用語落差。
「趁災造謠」絕非言論自由,但移送之後法院買單嗎?
同樣是針對虛假訊息的制裁,或許基於訊息內容與政治事務的關連性,法官在適用《傳染病防治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案例上,似乎存在著敏感且難以言喻的區別對待。
《後真相》:這一切都與逆火效應和「蠢到不知道自己很蠢」的達克效應有關
為什麼在人類的演化過程中會出現這些認知偏差?這是個有趣的問題。難道去適應真相不是件好事?難道相信真相不會增加我們的生存機會嗎?
為何大馬華人多不支持香港反送中?從媒體識讀與社會運動的想像匱乏談起
馬國公民在長達半世紀的威權統治下,形成對政治領袖的依賴,進而限縮自身對參與政治的想像,彷彿參與政治的方式只剩下選舉和投票,國家的進步與發展,依靠政治領袖的帶領,個體的力量卻是微小的
不是網軍、不是腦粉,挺韓素人靠什麼煉成十萬追蹤YouTuber?
2020總統大選倒數不到10天,回顧過去一年來,YouTube上大量出現支持特定候選人的網紅YouTuber,他們因何而起、走紅的原因又是什麼?
我現在要出疹:「後事實年代」的生存之道
曾經年輕人認為用網路可以改變世界,但在「同溫層」越來越厚的後真相時代,過去清者自清的理念已經不合用了,想要在資訊戰爭底下求生,就必須「以戰止戰」。
「假新聞」是社會的疾病,還是法律規範的漏洞?
現在有兩種看待假新聞的方式:一種是把它當成現代社會的疾病,另一種是將它當作民主社會中,要用法律工序處裡的對象,而後者除了歐盟所訂GDPR規範外,德國、法國、美國又各自有什麼因應措施呢?
小熊維尼全面下架、評分太低買不了高鐵票,這些「黑暗大陸」傳聞是真的嗎?
小熊維尼被禁和信用評等低會被禁止消費一類的新聞,從台灣媒體到美國的《南方四賤客》都在傳誦,但雖然中共確實有針對網路進行過濾和嘗試各種人臉辨識工具,有些我們常在新聞聽到的「中國惡相」,其實也是穿鑿附會而成的不實報導。
自媒體時代,身為「庶民」的我們更需要媒體識讀
影響我們最大的並不是假新聞,而是假訊息:「不能說沒有假新聞,只是大多數人看到的其實是假訊息,再加上新聞會讓你有距離感,假訊息帶來的影響反而是更直接的。」
新加坡「打假訊息法」上路,是明修棧道還是暗渡陳倉?
新加坡的通訊部長說,各內閣部門的部長是「判斷假新聞的最佳人選」,但法案並沒有指導部長如何評判訊息真偽,也沒有提出任何行為標準——這就像在一場球賽中,讓部長同時扮演球員和裁判的角色。
央視有個好萊塢:後反送中的中國劇本
訊息戰奏效的威力,足以禍延全國三代人,例如1969年曼森的殺人案就把美國的民意一舉從反戰扭轉成右翼的保守派,而當中共不斷對香港的現況進行扭曲時,也應該想想歷史的前車之鑑。
【圖表】突然都會講中文,拆解中國Twitter網軍的行為模式
Twitter大動作刪除疑似中國網軍帳號,並且釋出這些帳號的所有貼文內容。藉由這些內容,可以讓我們一窺網軍的可能行為模式。
周錫瑋接受《德國之聲》訪談,我彷彿聽到了國際孤兒的憤恨與悲涼
周錫瑋顯然活在歷史裡,活在聯合國仍有中國代表席次的那些日子裡。或許忠於自我認同並沒有什麼錯,只不過就像主持人所質疑的,有可能會混淆過去與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