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
「同性伴侶能不能結婚」跟「接不接受同性戀」是兩件事,別被混淆了!
就人權的角度來看,不能因為恐同或是厭惡同志,就直接說他們不能結婚、會帶來秩序混亂等,其中要探討的是婚姻保障了什麼──財產繼承制、收養權、醫療法令簽署權等。如果將婚姻制度視為一種保障,那同性戀者也就跟異性戀一樣,為何不能享有平等的權利呢?
2016年性/別,新聞「關鍵字」回顧(下)
當我們探索、了解自己的喜好、厭惡、界線,我們也更能夠理解這個世界帶給我們的各種挑戰,並且更有能力在面對困難與傷害時,找到自己的力量給予回應。道阻且長,希望新的一年我們可以繼續一起努力。
如果同性戀不是一種可能,那異性戀也不可能真實的存在
同性戀可能是天生,但同性戀也有可能是一種選擇,而且同性戀應該要是一種選擇,一種跟異性戀一樣的選擇。不管是什麼戀,其實都應該如此。
給基督徒的一封信(三):《舊約聖經》怎麼看待同性的性行為?
在我們去面對這些有需要的人們之前,我們必須要先知道神怎麼看這件事情,否則我們就沒有幫助他們的基準。但是如果我要去接觸同志朋友,以下這些話,是我不會跟他們說的。 所以請不要拿這些經文去定罪我們的朋友們,我的重點是想要幫助你了解《聖經》怎麼說關於這件事情。
給基督徒的一封信(三):《舊約聖經》怎麼看待同性的性行為?
在我們去面對這些有需要的人們之前,我們必須要先知道神怎麼看這件事情,否則我們就沒有幫助他們的基準。但是如果我要去接觸同志朋友,以下這些話,是我不會跟他們說的。 所以請不要拿這些經文去定罪我們的朋友們,我的重點是想要幫助你了解《聖經》怎麼說關於這件事情。
奉勸基督徒們:不要把聖經當作是刑法,不要作假見證,不要定外邦人的罪
假如你很嚴肅地看待信仰、《聖經》與神學,那在這件事上,請你們認真查考《聖經》,不要恣意曲解。也不要把《聖經》當作是《刑法》的法條,需要作的是管好自己,不要作假見證,不要定外邦人的罪,成為討神喜悅的樣式。
為什麼護家盟不接受?——同婚、存有危機與當代的家
承認同性婚姻與家庭是和我們一樣的存在樣態時,對於被困在「幸福的核心家庭」拜物教的人而言,便具有解放「角色自我」的「另類」可能,亦即,人做為自由主體與倫理主體的意義。
國際特赦組織2014人權報告【台灣】:323警方暴力驅離,至今未見任何公正獨立的調查
雖然台灣已進一步採取措施落實國際人權標準,但和平集會自由、死刑、酷刑及其他虐待、居住權、土地權利與性別歧視仍是須嚴正關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