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風俗
假交友集團誘騙受害者購買高價商品,這種行為算是刑法「詐欺罪」的範疇嗎?
近年流行網路交友,讓使用者可以突破地區、生活圈的障礙接觸到更多戀愛機會,然而不肖份子也利用假交友、真推銷商品的方式,來藉此詐取財物。但這種詐騙手法會有刑責嗎?被騙的是愛情跟錢財,哪一個能贖回來呢?
為什麼關心上半身的新聞就是公民覺醒,而下半身的議題就是不入流?
現今這種普遍地、將議題分為「上半身」和「下半身」的論述方式,其實也反映了某種身和心的對立,彷彿只有與「心」相關的才是高尚、值得一提的,而與身體相關的,都低俗又骯髒。(還是我們的注意力真的這麼匱乏,有了下半身就會忘記上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