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7年未大修: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條不能淪為道德勸說
本次《衛生福利部》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將「合理調整」與「禁止歧視」、「無障礙設施擴及資訊通訊」等障權公約中明示幾項重點納入本次草案當中。不過「合理調整」雖有入法,但法條草案仍不盡理想,是否有實質作用依然堪憂。
當「博愛座」成為「情勒座」,為什麼衝突爭議不斷卻不該貿然廢除?
對於要求讓座的年長者而言,他是老弱婦孺中的「老」,只要他面前的是「好手好腳的年輕人」,就應該要主動讓座。然而,坐著的人可能不是「老弱婦孺」卻有隱性需求(受傷、疾病、生理期等等),同樣應當被視為「需要座位休息的人」。在近幾年陸續發生的博愛座爭議,往往不脫這種新舊觀念轉變下的認知衝突。
博愛座存廢無共識,衛福部擬單獨修法改名、擴大優先對象
博愛座存廢爭議,社會仍無共識。衛福部長邱泰源表示,未來可能透過參考國際作法改名、擴大優先對象為實際有需要者等改善博愛座,將博愛座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單獨出來修法。
北捷博愛座糾紛頻起,衛福部擬重提修法擴大優先乘坐對象
台北捷運近期才發生女子被強逼讓出博愛座後撞柱事件,18日又有年長者要求乘客讓座,被拒絕後竟用雙掌合擊對方頭部。衛福部表示,根據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未提供對號座大眾運輸工具應設博愛座,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博愛座廢與存,社會暫無共識。
天生我材真的必有用?從「數據」、「障礙」的視角來看,或許並不一定
我們可試想,一位才華洋溢的障礙者因為沒有電梯進不了辦公室,沒有無障礙的網站系統可以進行業務上的登載等等,勢必影響工作表現,導致無法發揮潛能。「天生我才」不一定「有用」,但這種「無用」原因,究竟是障礙者本身有問題?還是主流認知下所導致的?
身心障礙員工進用人數不足排行榜 華航、國安局第一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立機關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數3%;私立單位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數1%,且不得少於1人。